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集体宿舍防火安全管理,消除火险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集体宿舍是指学院内的学生、单身教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集体宿舍。
第三条 凡住在学院集体宿舍的师生员工和有关人员,应保持高度的防火警觉性,严格遵守本规定,勇于和违反规定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 学工处、保卫处及相关用工部门,应加强对防火安全的教育和检查,保卫处要加强监督和调查处理。
第五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使用劣质电器及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第六条 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 严禁焚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或燃烧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 严禁占用或阻隔消防通道,严禁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 严禁误报火警;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违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法规处罚。
第十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如发现火情要积极扑救,同时保护好现场。对及时报警、扑救火灾表现突出者,学院将视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参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