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大学生安全知识手册

发布者:胡兴洁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548

 

前言…………………………………………………………  1

第一章  校园生活安全……………………………………  1

一、校园滋扰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二、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如何处理?

三、遇到滋扰时怎么办?

四、如何处理男女求爱的滋扰?

五、什么是食物中毒?如何防止食物中毒?

六、什么是骚扰电话?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七、大学生接到骚扰电话怎么办?

八、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后怎么办?

九、什么是正当防卫?大学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十、大学生如何正确使用正当防卫?

十一、大学生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后怎么办?

第二章  防盗防骗防抢劫…………………………………  5

一、为什么有些大学生在交往中容易上当受骗?

二、发生在高校的诈骗案中,针对大学生有哪些常见的骗术?

三、大学生如何提防马路骗子?

四、女性为什么容易受骗?

五、女大学生如何防止受骗?

六、高校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作案分子主要采取哪能些方法和手段进行盗窃?

七、学生宿舍什么时间容易发生被盗案件?

八、学生宿舍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九、如何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发现存折丢失怎么办?

十、大学生如何才能避免被抢劫?

十一、大学生遭遇抢劫应如何处理?

十二、旅途中遇到坏人抢劫怎么办?

第三章  大学生交通安全………………………………… 12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的概念与交通事故的危害

二、大学校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交通事故的预防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第四章  网络安全………………………………………… 13

一、大学生上网聊天交友应注意哪些问题?

二、大学生在浏览网页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四、如何避免遭遇网络陷井,防止网络欺骗?

五、如何提高法律意识,预防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犯罪?

第五章  防止性侵害……………………………………… 17

一、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形式有哪些?

二、容易遭受性骚扰性侵害的时间和场所

三、哪些女大学生容易受性侵害?

四、女大学生如何防止遭遇性侵害?

五、女大学生在遭遇性侵害时该如何处理?

六、女大学生宿舍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七、女大学生出行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第六章  高校消防安全…………………………………… 20

一、高校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二、高校火灾隐患的部位和物品有哪些?

三、怎样拨打火警电话?

四、怎样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

五、火灾的预防

六、一旦发生火灾该如何做?

七、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

第七章  大学生打工及就业安全………………………… 22

一、大学生打工就业常见陷阱及防范方法

二、大学生择业时如何防止受骗?

第八章  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和保密知识教育…………… 24

一、为什么要在大学生中进行国家安全知识教育?

二、大学生应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三、为什么要在大学生中进行保密知识教育?

四、如何防止失密、泄密?

第九章  心理健康与安全………………………………… 26

一、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二、什么是不良心理?大学生主要有哪些不良心理表现?

三、引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因素有哪些?

四、大学生中有哪几种常见的心理问题容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五、大学生如何调适自己的情绪?

六、大学生如何面对挫折?

七、特困大学生如何面对经济上的困难?

八、大学生如何看待自杀行为?

第十章  遵纪守法………………………………………… 32

一、大学生应如何接受法纪观念教育?

二、大学生如何有效控制饮酒,避免醉酒和酗酒现象发生?

三、学校为什么要禁止大学生赌博?如何抵制和拒绝参与赌博?

四、学生为什么要远离毒品,如何预防毒品侵袭?

五、什么是黄色淫秽制品?它有何危害性?大学生如何抵制黄色淫秽物品的危害?

六、为什么严禁大学生男女同居?

七、学生丢了钱物之后,若怀疑是周围人所为怎么办?

八、如何正确反映学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九、大学生如何应对不利于学校稳定的事件?

十、大学生如何正确对待邪教问题?

附录A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40

附录B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42

附录C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46

附录D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47

 

 

 

 

 

 

 

 

 

 

 

 

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中华腾飞的重任,他(她)们的顺利成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大学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学习、生活、恋爱、升学、就业等一系列的人生重大课题。但是,当代大学生中独生子女居多,俗称“抱大的一代”。由于家庭的溺爱,中小学的应试教育,使得一部分学生疏于思想建设,品德培养,极容易出现人格偏差。还有些大学生(特别是新生)虽然热情奔放,性格直率,但社会阅历简单,没有处事经验,防范能力差。而当代大学校园并非人们心中的世外桃源,象牙之塔,社会的八面来风时时会搅动莘莘学子的心。

为了帮助大学生朋友正确认识当今社会,引导其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情操,培养健康的心理和高尚的品质。我校保卫处结合学校实际编写了《大学生安全知识手册》。从校园生活安全、防盗防骗防抢劫、交通安全、网上安全、防性侵害、防火、打工及就业安全、国家安全和保密知识、心理健康与安全、遵纪守法等方面,通过列举在大学校园内实际发生的典型案例,并加以剖析,较全面地阐明了大学生理应掌握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说理透彻、深入浅出、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大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的好教材。希望我校莘莘学子,学习安全知识,守护生活平安,实现心中梦想,早日成为高素质的栋梁之材。

第一章  校园生活安全

一、校园滋扰主要有哪些表现形式?

校园滋扰从广义角度来说,是指对校园的各种形式的侵犯。在这里具体讲是:对校园秩序的破坏扰乱,对大学生的无端挑衅、侵犯甚至伤害。

(一)校园滋扰常见的表现方式

1、校内外的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数大学生交往结识,如发生矛盾或纠纷,有目的的入校寻衅滋事,伺机进行报复。

2、一些受变态心理驱使的青少年到校内游逛,有意扰乱秩序。

3、在一些职工宿舍区与教学区混杂的院校,某些法纪观念淡薄的教工子弟与学生争夺活动场地等引发矛盾和冲突。

4、有的不法青少年在游泳、舞会、观看比赛等偶然场合中与大学生发生矛盾,进而发生冲突等。

入校滋扰,有的事先有明确目的,有的并无确定目标。无论是哪种形式,受滋扰的对象往往是大学生。在一些地处城乡结合部或周围居民密集的院校内受滋扰的程度可能会更深。

(二)校园内易发生滋扰的部位

1、体育运动场所,如运动场、溜冰场等;

2、公共娱乐活动场所,如舞场、礼堂、影剧院等;

3、生活场所,如学生宿舍、食堂等;

4、学习场所,如图书馆、学生教室等;

5、行人稀少、环境阴暗偏僻的校园边角地带、小树林等处。

二、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如何处理?

所谓形迹可疑人员就是出现在校园内的行为举止、衣着、动作习惯等明显有别于校内师生员工,语言疑点较多或行为诡秘的人员。

遇到形迹可疑人员,应仔细观察,记住可疑人员的特征,包括年龄、性别、身高、胖瘦、相貌、衣着、口音、动作习惯,以及身上痣、瘤子、斑痕、刺花、残疾等各种特征,佩带的戒指、手镯、项链、耳环等各种饰物的情况,以便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破案线索。

发现可疑人员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

1、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主动上前询问,这时态度要和气,但问得应仔细些。如果来人确有正当理由,一般都能说得清楚。如来探亲访友的,多半所说姓名及所在院系、年级、班级不错。必要时还可帮助找人。

2、来人回答疑点较多,所说的院系、专业、年级不对号,要找的人根本不存在,神色慌张左顾右盼等,则可进一步盘问,必要时还可问其姓名、单位,然后要求看看其有无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证件。为避免矛盾,也可叫学生干部、值班人员出面询问。经核实身份无误,又未进一步发现盗窃证据,可由值班人员记录其单位、姓名、来校时间后让其离去。

3、如来人经盘问疑点很多,不肯说出真实身份,或身边携有可能是赃物、作案工具等物品,应由值班人员或学生治保人员按有关规定谈话将其拖住,并打电话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尽快来人审查弄清情况。

4、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态度始终要和气,即使可疑人激动争吵,也要与其讲明道理,切不可动手;二是不能随意进行搜查,因为这样做是违法的;三是如果可疑人员真是盗窃分子,还要防止其突然行凶或逃跑,要及时报案;四是做到注意安全、随机应变、以正压邪、急而不乱。

[典型案例]  某大学的宿舍来了一伙儿推销皮鞋的小贩,一些新入校的同学以每双100元的价格相继掏钱购买,等小贩走了以后,同学们才发现鞋底是由纸板做的,根本不能穿。于是这些同学一面在校内及其周边寻找这些卖鞋的骗子,一面及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在学校保卫人员和广大学生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将这些利用推销手段的诈骗嫌疑人抓获,挽回了损失。

[案例解析]  诈骗嫌疑人掌握了一些学生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和经济不宽裕的状况,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吸引人们上当,拿到钱后立即逃离现场。但同学的警惕性还是有的,能够及时报告,挽回了自己的损失,同时避免其他同学再一次上当受骗。

三、遇到滋扰时怎么办?

大学生是校园的主人,理所当然要积极维护校园秩序,维护自身的利益,与外部滋扰做斗争。如何处置所遇到的问题,总的要求是:掌握法律武器,依靠组织和集体,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斗争,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做好思想准备,正确看待,积极干预,慎重处理。

2、依靠组织,依靠集体的力量,积极干预和制止违法行为。

3、注意策略,避免纠缠,防止事态扩大。

4、自觉运用好法律武器。同时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坚持以理服人为主,不要轻易动手,在危及学校、他人和自身安全时,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但要掌握分寸,不要防卫过当。二是要注意掌握证据;三是要加强自身修养,与人为善,不因小事而惹是非。

四、如何处理男女求爱的滋扰?

在学生中求爱的滋扰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单恋者的纠缠,一方有情,另一方无意,有情者积极进攻,究追不舍;二是原来有恋爱关系,因某种原因,一方提出终止,另一方无法接受,因而苦苦纠缠。为摆脱这种求爱滋扰,应做到:

1、态度明朗。如果你并无恋爱打算,对于那种单恋的追求者,应明确拒绝;如果是正在恋爱中或曾经恋爱过的对象,你要冷静考虑,如果没有希望,就要明确告诉对方,让其打消念头。若是态度暖昧,模棱两可的话,对对方来说增加了幻想,因而也会给你带来更多的麻烦。

2、遵守恋爱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在拒绝对方的要求时,要讲道理,耐心说服;要尊重对方人格,不可挖苦嘲笑,更不能在别人面前揭露对方隐私。

3、要正常相处,节制往来。恋爱不成,但仍是同学、好朋友,不可结怨,更不能成为仇人、敌人。在交往中,最好要节制不必要的往来,以免对方产生“物是人非”的伤感,让对方尽快消除心理上的伤害。

4、遇到困难,要依靠组织。如果你认为制止不了对方的纠缠,或者发现对方可能采取报复行为等,要及时向老师和领导汇报,依靠组织妥善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五、什么是食物中毒?如何防止食物中毒?

一般认为凡是由于食用各种“有毒食物”所引起的急性或亚急性过程为主的疾病,可统称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系指人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或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物摄入后所出现的非传染性急性或亚急性疾病。近年来,一些高校发生大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给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防止食物中毒,在校大学生应做到:

1、不乱食用公共食堂以外的食物、小吃等,以防止食用以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的畜禽为原料制作的食品以及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不食用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及劣质食品等;

2、不饮用生水及过期变质饮品,夏季剩余饭菜食物,不要放在温度高的地方,防止食用变馊的食品;

3、不到卫生条件差的餐饮场所用餐,不食用半生不熟的烧烤肉类食品;

4、食用凉菜、瓜果、蔬菜要认真洗、消毒;、

5、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要洗手。

六、什么是骚扰电话?其表现形式有哪些?

多次或长时间拔打当事人电话干扰其正常工作、生活、休息或用电话讲述当事人不愿接受的内容,叫电话骚扰。进行电话骚扰的行为及其内容叫做骚扰电话。

骚扰电话一般有骚扰对象特定性、电话内容淫秽和作案对象知情性特点。

其表现形式大致有:相识异性之间以要求建立关系为名的骚扰电话;矛盾双方之一以说事、谩骂为内容的骚扰电话;以推销做广告为名的电话;性骚扰电话;恐吓电话等。

七、大学生接到骚扰电话怎么办?

对于异性打来的求爱电话,要端正态度,严辞拒绝,不可拖泥带水;对于谩骂电话,可以录音,同时警告对方不要继续,否则将负法律责任;对于推销之类的广告则只要挂断即可;对于性骚扰电话,要注意收集证据,及时报案;对于恐吓电话,要能正确对待,千万不可为隐瞒自己某些不可告人行为而满足对方要求,否则后患无穷。

[典型案例]  A校某女与B校某男系同乡,放假返乡途中二人在某景点游玩时,高兴之时二人亲密相拥。返校后该男向该女求爱,被拒绝。该男以公布二人照片为名多次打电话要求该女夜间外出到某男处。该女男朋友发现后,弃之而去,该女万念惧灰、身心疲惫,险些轻生,后被学校发现,经耐心劝说,恢复了生活的信心。

[案例解析]  此案说明该女同学由于自己交友不慎,给对方以要挟的话柄。该女既不想与对方相处,又怕对方暴露自己的隐私,致使自己在恐惧的泥潭中无法自拔,差点以轻生来解脱自己。作为在校大学生对此类事情,一要明确表明自己的立场,不可态度暧昧,让对方心存幻想;二要果断阐明自己的想法,求助组织终止对方的纠缠,实在不行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八、同学之间发生冲突后怎么办?

1、克制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2、相信组织,就近寻求支援;

3、向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报案;

4、及时向本院、系说明情况,由院系出面协调。

[典型案例]  20028月的一天晚上10点多种,某高校的宿舍里,有一个同学酒后想起几天前两个班在玩篮球时,曾发生过矛盾,借着酒劲,来到对方的寝室,要和对方理论。因说话声音太大,影响别人休息,引起其他同学的不满,双方发生口角,进而撕打,造成双方互有损伤。后来,双方参与的学生都受到了学校的纪律处分。

[案例解析]  发生事情后双方不能冷静处理,既不克制自己的情绪,也不寻求通过组织解决,而是采用了暴力行动,致使事态扩大,从而影响了同学之间的关系,同时给自己的学业和学校造成了影响。所以情绪化处理问题最容易给自己、给同学造成伤害。

八、什么是正当防卫?大学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就是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行为,制止其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保卫国家的、公共的、本人的或其他人的人身和其他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存在不法侵害。一般来说,不法侵害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并且带有较明显的紧迫性或攻击性的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如公安人员的拘留、逮捕,群众捉拿或扭送罪犯等,不能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这种侵害是实际进行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推测的;二是指不法侵害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发生或已经结束的。如果凭借错误的想象和推测而事先防卫,则属于假想防卫;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再对不法分子进行防卫,则属于事后防卫,是一种非法的报复行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不法侵害者本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排除不法侵害,故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对其他人实施,(如不法侵害人的亲属等)。另外,对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如现场的组织者、指挥者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防卫人在实施防卫的过程中如果给第三者造成损害,可以根据其主观有无罪过来确定其应否承担刑事责任。

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正当的防卫意图。正当的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正当防卫之所以是正义的,就在于它是为了保护这些合法利益,这是正当防卫的基本出发点,离开了这个基本出发点,正当防卫就不能成立。也就是说,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防卫(如盗窃犯为了保护盗窃来的财物而实施的防卫),就不是正当防卫。

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的限度,是指正当防卫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度。即只要这种防卫行为在当时的具体情况下是有效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则不论其性质、手段、强度与后果是否和不法侵害行为相适应,都不能认为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反之,如果防卫所采取的措施不是当时情况下所必需,行为人应就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大学生如何正确使用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当你准备进行防卫时,如果符合上述四个条件,那么,你就不必担心自己是否会负刑事责任了,而应积极勇敢地进行防卫。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在正当防卫;学生打了架,家长参加调解的时候,也总是说自家的孩子后动手,是正当防卫!那么,双方打架后动手的一方真是正当防卫吗?

一般说来,打架还手的一方,不属于正当防卫!这是因为正当防卫的第一个条件是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有社会危害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但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对这些行为,如果不果断采取防卫行动,使其停止非法侵害,将会对社会、对人身等造成重大危害。打架还手就不同了,甲动手打了乙,乙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比如报告老师或相关组织解决,没有必要一定要动手还击。动手还击引起互殴,不利于同学间的团结和校园秩序的稳定。所以,两人打架,不论何方被打致伤、致残,还手的一方一般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因还手而使打架事态恶化,不论是先动手造成的还是后动手的造成的,对方都要依法律负应有的责任。所以,避免打架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遭到对方的非法暴力侵害,比如先动手的一方拿棍子或凶器施暴,你就应尽快躲开,脱离危险,并报告老师。但却不可以正当防卫为借口而还手打人,把事情闹大。

十、大学生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后怎么办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神圣权利,大学生应牢记这个权利、善于运用这个权利,保卫国家、公共利益,保卫本人和他人的合法权利。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个法律武器,大学生应当掌握好这个武器。当遇到抢劫、盗窃、强奸、行凶、杀人、放火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就要善于运用正当防卫行为来维护合法权利。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主动配合公安执法人员打击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1]李某带未婚妻到酒店用餐,未婚妻被一伙儿流氓纠缠,李某跑去拔打110报警被流氓打倒在地,他在摔倒时右手无意中触到掉在地上的半只啤酒瓶,顺手摔出,正好砸在一流氓左眼上,致眼球脱落,李某逃出酒店,流氓追到门外继续殴打李某,直到警察赶到。

法庭在审理时认定:(1)此事件中,是因流氓强行与李某未婚妻碰杯、灌酒,并提出交朋友的要求,在公开场合调戏其未婚妻,又采用暴力阻止李某报警引起,被伤害人应负事件的全部责任;(2)被伤害人使用暴力,打倒李某,阻止李某报警,在遭毒打时李某无意中摸到半只啤酒瓶,并顺手摔掷出去,击中被伤害人左眼,致眼球脱落,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依法可予减轻或免除处罚。

[典型案例2]  1996年,民工郑某骑一辆自行车路经潮阳市政府附近的水门桥一个工地时,突然闯出二个歹徒(经查均有劣迹),举起木棍把郑打翻在地,接着说要夺走自行车。郑本能地抄起工地搭脚手架用的一根竹棍,对着刚要逃走的一歹徒就是一棍,歹徒当即倒下,还想反抗,郑又再打两棍,另一歹徒见势不妙拔腿就逃。郑即到当地派出所自首。被打伤的那个人因颅骨大面积凹陷性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循环衰竭而于翌日死亡。由司法部门指派,两位律师承担了法律援助义务。援助律师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深入走访了当事人和见证人,取得了第一手材料,弄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经过细心研究,他们认为郑打歹徒符合法律上正当防卫行为所具备的特征,只是第二、第三棍是否超越正当防卫的限度,假若超越,也属防卫过当,而不是故意杀人,况且案件发生后能主动投案,应当从轻处理。

[案例解析]  依据正当防卫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2)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防卫行为;(5)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法院依据刑法和正当防卫应当具备的条件,认定李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过当,免除刑事处分。

第二案例中律师有理有据地提出辩护,认为被告郑某是在遭到抢却以及多人殴打致伤的情况下为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免受进一步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虽然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但在当时特定情况下,作为一名民工,一时很难掌握恰当的限度来制服犯罪,同时,被告能及时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建议免于刑事处罚。199773,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对郑免予刑事处分。这一判决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分。

 

 

 

 

 

 

 

 

第二章  防盗防骗防抢劫

一、为什么有些大学生在交往中容易上当受骗?

在当今的大学校园,大学生上当受骗的事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加选择地结交朋友

当今的大学生大多是从学校走进学校,进入大学后吃住在学校,每天过着宿舍—食堂—教室(实验室)三点一线的生活。大多数学生喜欢结交朋友,但一些同学防范意识差,警惕性不高,从而导致上当受骗。

(二)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和辨别能力

在大学校园里,每个学生都可能遇到一些来访的老乡、熟人、同学,或同学的同学、老乡的老乡、朋友的朋友之类的人。然而,这其中有的是真,有的是假,可许多学生又缺乏刨根问底的习惯,在不辨真伪的情况下宁可信其有而不信其无,而且有些学生常常把他人来访看做是自己的一种荣耀,这就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三)疏于防范是大学生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

据资料显示,在校大学生被骗取钱物,绝大多数是疏于防范。事实上,很多大学生(特别是新生)热情奔放,性格直率,经历的事情很少,没有处事经验,防范能力也比较差,大多数人被骗后方知后悔莫及。

(四)求人办事,成事心切,从而导致上当受骗

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难免求人相助。在校大学生涉世不深,有时为了办事而轻率交友行事,不分青红皂白,弄不好就要被骗。据了解,当前大学生容易被利用的心态一般为:急于求成,爱慕虚荣而无戒备之心;想经商助学而缺乏资金和经验;想找到理想的工作单位而又没有门路;不经过自己劳动而想摇身一变为富翁等等;这些都是导致上当受骗的诱发心理因素。

[典型案例1]  20033月,一男同学王某报案称:在校门附近遇到两个年龄在20岁左右的女子,他们主动与该同学搭话,自称是南京医科大学的学生,因为与家里发生矛盾而出走长春,钱已经用完,得到王某的同情后,便向王某借IC卡假意往家里打电话,并让王某接听,对方证实了该情况,得到王某信任后,以吃住急需用钱为由,向王某错钱或储蓄卡,称家里会将钱汇还到该卡上,并给王某留下一个假电话,从而骗得王某人民币1000元。当第二天王某用留的假电话与其联系时,方知受骗。接到报案后,保卫部门立即布控,几日后将欲再次作案的上述两名诈骗团伙的成员姜某及其弟弟抓获。

[典型案例2]  某校一个女同学在宿舍里接待了一个“过去厂里师傅同事的姑娘”的陌生人,此人一口一个“师妹”,声称是特意前来“看望一下的”。这个女同学出于对昔日师傅的信赖,根本没有细问,就留陌生人住下。殊不知这个陌生人正是一个女骗子。趁同学们上课时,将该生寝室洗劫一番,盗走毛衣、大衣和数百元现金。

[典型案例3]  某校学生宿舍住有六个刚入学的学生,六个人在互作自我介绍之后将各自姓名、籍贯都张贴在门上,不想却引发一桩“同乡诈骗案”。一天中午,一个20来岁的人前来,直呼室内一个山东籍学生陈某的名字,自称是本校三年级同专业的学生,也是山东人氏,陈某以为异地遇见老乡,十分高兴,同室其他人也为之庆幸。略事寒喧,来人提出因住院需借一点钱,并说“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陈某一听慷慨应诺、随即掏出200元。该人激动地表示“真是人不亲土亲,如不嫌弃愿交个朋友”,说罢,立下借据。事后,陈某找遍校园,也找不到这个“老乡”。一年后那个主动上门认老乡的家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知道是个专门诈骗的流窜分子。

[典型案例4]  某校应届毕业生董某,为了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又缺少门路,四处奔波。经过托人再托人,结识了一位自称与理想单位领导的儿子是好朋友的胡某。胡某声称只要交上800元介绍费,保证没有问题。董某写信向父母要来800元介绍费交给胡某。胡某钱一到手就再也没了踪影。

[案例解析]  作为在校大学生,大多数人都喜欢交朋好友。诚然,多个朋友多条路,但是,交朋友切不可一味跟着感觉走,交朋友既要热情诚恳,又要谨慎有余,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感情战胜理智。遇到问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怎么办?以上四个案例所提到的上当受骗的大学生皆是由于缺乏防骗知识,疏于警惕性而造成,大学生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

二、发生在高校的诈骗案中,针对大学生有哪些常见的骗术?

1、通过上网聊天交友,取得信任后,编造谎言进行诈骗;

2、假称自己发生意外,利用同学的同情心理寻机诈骗;

3、以恋爱为名进行诈骗;

4、编造学生在学校受到意外伤害,对学生家长及亲属实施诈骗;

5、冒充学校工作人员诈骗学生;

6、利用手机发短信息中奖诈骗。

[典型案例1]  200110月,某高校保卫处将一名涉嫌诈骗的男青年姜某抓获。经过审查,该男子交代其是社会上的无业人员,曾在某高校读过一年自考。他经常上网聊天,网名为“飞翔鸟”,在网上自称自己是某高校的学生,父母都是公安局的,家庭条件较好,骗得女性网友的好感,然后约女性网友见面。见面后,再以花言巧语小恩小惠进一步骗取女性网友的信任后,便谎称自己最近有病或有其他事急等用钱,没时间回家取钱等向网友借钱,以欺骗手段分几次骗取某高校两名女同学人民币7750元及手机等,诈骗另一高校女同学牟某人民币480元。

[案例解析]  此案说明对于不了解的人,在没有经过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不可盲目相信对方的自我介绍而与发生钱物的交往,主要原因是你根本不了解对方,即使是给你设下的陷阱你也看不出来,这是很容易让你上当受骗的。

[典型案例2]  20032月,张某到保卫处报案,一男子给其母亲打电话,自称是张某的同学,张某在校外被车撞伤入院治疗,现急需3500元,并给张某的母亲一个账号,让其母亲往这个账号汇款。张母听后非常着急,又因其提供的张某自然情况和地址完全一致,张母确信不疑,便往那人提供的账号上汇了3500元。半天后,张母往张某的寝室打电话询问张某的病情并准备到学校看望张某时才知被骗。

[案例解析]  犯罪嫌疑人缘何对张某和家里的情况了如指掌,通过对张某的询问得知。张某在今年返校的火车上曾遇到一男子,两人谈得很投机,便如实说了自己的情况,并给那人留下家里和学校的联系方式,以备以后联系。张某放松了自己的警惕,向完全不熟悉的人告知了自己的基本资料,不料被作案分子所利用,使自己和家里受到损失。

[典型案例3]  20019月至10月份,一无业男青年徐某冒充某高校工作人员,制作假材料和身份证明,以收取学生军训费的手段,在几所高校对新生或低年级未军训的学生进行诈骗活动,共诈骗学生人民币3000多元。

[案例解析]  徐某利用学生警惕性不高、入学时间短不熟悉情况、没有社会经验等弱点,轻易诈骗得手。在校生,尤其是新入学的同学们不要轻易相信任何陌生人进行的收费、帮助联系入党和推荐做学生干部等事情,遇事要先和辅导员联系或报告,待弄清情况后再做也不迟。

[典型案例4]  20017月,某高校的两名男女同学在运动场谈恋爱,由于过于亲密,被一个自称是老师的人以纠正不文明现象为名严厉批评并查扣两同学的手机、书包等物品,两名被害人觉得自己有短处,没敢申辩,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东西被骗子拿走。

[案例解析]  冒充学校工作人员是骗子惯用的伎俩,所以在校大学生对扣押你的财物,又不认识的“老师”,一定要注意,不要被他的假象蒙蔽。

[典型案例5]  20033月,陈某到学校保卫处报案称:前几天收到一条手机短信,内容是陈某的手机号在某公司举行的SIM卡抽奖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有丰厚的奖品让他通过所留下的咨询电话(手机)与该公司联系领取奖品的事宜。在陈某与对方联系时,对方告诉他中的是一台电脑,公司将按所提供的地址给陈某邮去,但要先将邮寄费、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共计1000元汇到公司的账号上,收到汇款后即邮寄电脑。陈某信以为真,便往对方提供的账号上汇了1000元,过了两天,当陈某打电话询问是否收到汇款时,对方告诉陈某,由于公司职工弄错了,他中的是特等奖,奖品是一辆价值30余万的汽车,让他补交邮寄费、个人所得税等几项费用26000元,款到发货,陈某向同学借钱再次汇了款。但等了一段日子也没有到货,当陈某再打电话询问是,那个手机已经停机。陈某才觉得可能上当被骗,逐决定报案。

[案例解析]  目前手机在大学生中的使用相当普遍,短信业务也成了手机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不法之徒乘机经常大量地往别人手机里发送代办文凭、证照及中奖之类的短信息,有些社会经验不足的同学便轻易相信,一步一步地走到犯罪分子事先设置好的陷阱中。俗语说“天上不会掉陷饼”,商品经济社会也不会有那样好事发生,同学们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千万不要相信,也不要去理会这类短信息。

三、大学生如何提防马路骗子?

近年来,在诸多诈骗案中,马路骗子屡屡得手,在受骗的人中年轻人占大多数,其中不乏在校大学生。因此,作为在校大学生应特别注意提防马路骗子。

1、不要贪图小便宜。诈骗活动得逞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利用了受骗者爱占小便宜的心理。

2、不要在马路上向无证摊贩购买自己不了解合理价格和质量标准的商品。不要听信货摊周围有人叫好、喊便宜,甚至争先恐后去抢着买,说不定他们就是所谓的“托”。

3、提防魔术行骗。许多魔术行骗看似公平,实则暗藏机关,一般人看不出他做的手脚。如果稍有不慎,行骗者就有可乘之机,让你尝点甜头后,把你宰得头破血流。因此,遇到摆摊的魔术,一定莫入圈套。

4、不要轻易参与骗子的游戏活动。骗子的意图有时很容易被人看破,但是他往往利用人们的好奇心理或参与心理引你上钩。如一些马路骗子在街头巷尾摆设的游戏,他总是先引诱你参与,设法使你在参与中享受到乐趣,尔后诈骗你的钱物。

5、警惕骗子利用封建迷信诈骗。一些骗子利用看病、算命骗钱,利用想尽快看好病的心理引你上当,心甘情愿地拿钱去看病,其实得病就要正规医院去诊治,不要被迷信迷惑。

[典型案例]  长春一高校学生李某寒假乘公共汽车回家,遇车上有两男子叫卖皮衣,称原价1800元,现价680元。随即便有两人每人付680元各买了一件。李某看其所卖皮衣油黑发亮,手感也挺细腻,便欲买一件赠与哥哥。在与卖衣人讨价还价过程中,卖衣人说,如果诚心买的话500元就卖,如果买两件就800元。李某高兴地付了800元买了两件,到家后才知是假皮衣。

[案例解析]  李某之所以上当受骗,是因为其不识货,不掌握行情而只图便宜。这种图小便宜的心理往往是骗子行骗成功的先决条件,那两个先花680元买衣的人其实就是所谓的“托”。李某在不认真假、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只能是“贪”小便宜吃了大亏。

四、女性为什么容易受骗?

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些“精明”的骗子越来越多地把目标锁定在女性身上,而且屡屡得手,其原因主要有:

1、女性大多珍视感情,且富于同情心,易对别人产生信任感和依赖感。一些人正是看准了女性的这一特点而更多地对女性行骗。

2、女性大多讲义气、爱面子,容易迁就对方。女性常常碍于情面,对本该认真的事却羞于表达,违背自己意愿的事又不忍拒绝,导致骗子得寸进尺。

3、有的女性急于求成,喜欢搞短期行为,容易被一时之利诱惑。现实生活中有些女性仅仅因为对方的一两句“我爱你”、“说话算数”,便很快对其形成了“讲信用,靠得住”的“良好”印象,一旦对方再施以小恩小惠,就很容易放松警惕,让骗子牵着鼻子走。

[典型案例]  王某通过寝室姐妹认识了一位风流倜傥、谈吐不俗的临校大学生周某,之后周某经常约王某到市内一些娱乐场所游玩,经常请王某吃饭并给王某买小食品和衣物,两人很快就坠爱河。过了一段时间后,周某突然对王某说家里发生了一些事,向王某借钱,王某很爽快地答应了。一次、两次……半年内,周某共从王某处借走了6000多元,王某越来越觉得不对劲,就去找临校的周某,结果见到他正和另一个女孩亲亲热热。王某哭着跑回寝室后对同学说明了情况,在同学的鼓励下,王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查证,周某说的家里有事是骗王某的,周某通过这样的手段曾与几个女孩建立了恋爱关系并骗得钱物。

[案例解析]  周某因涉嫌诈骗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给同学们留下的是很好的警示:谈恋爱要理智,谈恋爱是心灵的沟通,而不是经济上的互通有无。无论男女同学,在和对方确立恋爱关系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对方,不要盲目追求浪漫,在恋爱时也不要有较大数额的经济往来,以免被骗后,给自己身心带来伤害的同时造成财产的损失。

五、女大学生如何防止受骗?

(一)别等出事后才想起法律

具备法律意识,不仅是在事后知道要运用法律,更重要的是应将法律意识贯穿于事前和事中。事前要履行完备的书面法律手续,不作口头协议,书面手续要力求明细化。

(二)不轻易相信陌生人

在与人交往中,对陌生人特别是陌生男人要时刻保持警惕,对其提出的问题或允诺不要轻易相信,不能把自己的身份、联系方式等轻易告诉他人,更不能随之独往。

(三)别幻想不劳而获

当你面对诱惑时,千万不要急功近利。任何时候都得想一想:人家凭什么给我这么多好处?这样做是否符合常理?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要注意分析对方在许诺给你的利益做个对比,就会得出比较客观和是否可行的结论。

(四)切忌感情冲动和义气用事

有很多不法之徒专以“交友”、“恋爱”、“求助”为名,利用女性的爱心和情感来行骗,要当心甜言蜜语或“慷慨义举”后所隐藏的欺诈。

(五)一旦发现受骗,必须镇静

千万别慌神,赶快想办法及时掌握对方有罪的证据,迅速报案,要防止打草惊蛇。有人认为把钱追回来是关键,所以,在发现上当后便想私了,于是主动找上门去恳求骗子返还财产。这是很愚蠢的做法,这等于告诉对方骗局已经暴露,提醒骗子赶快逃匿。聪明的做法是,一面装作仍蒙蔽在鼓里,随时掌握对方行踪;一面查明对方所骗财产的使用流向,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典型案例]  199910月,山西某大学一女研究生韩某在由宿舍去教室的路上,遇一男子,该男子自称是该校学生处的工作人员,他告诉韩某说:“你的学费还没有交”。韩某感到很奇怪,并说:“我的学费已经交了”。对方让韩随其到办公室核对,韩某未加思索便被对方领到一地下室强奸杀害。据该罪犯交代,他已利用这种手段强奸女大学生多人。

[案例解析]  韩某之所以被骗,是因为其在没有弄清对方的真实身份的情况下,以为自己已经交了学费,不怕到办公室核对,稀里糊涂地跟随对方走了,以至被对方领到地下室还没有警觉,这种疏于防范的意识的行为令人吃惊。女大学生们应该从此案中吸取血的教训。

六、高校盗窃案件时有发生,作案分子主要采取哪能些方法和手段进行盗窃?

在高校发生的盗窃案件中作案分子采取的方法和手段主要有:溜门盗窃、顺手牵羊盗窃、网络及技术盗窃、利用钥匙入室盗窃和利用信用卡(存折)进行盗窃等。

(一)溜门盗窃

利用这种盗窃手段而实施盗窃的发案地大多在学生宿舍,作案分子利用门未锁而溜进室内进行盗窃。在室内有人的情况下,作案分子如果是陌生人,则会以找人或推销商品等借口来掩盖自己的真实目的,作案分子如果是熟人,则会以找同学或“串门”为由,稍作攀谈后离开。

[典型案例1]  20031月至3月,某高校保卫处陆续接到同学手机在寝室内被盗的报案十余起。保卫部门经过布控和蹲守,终于将正在实施盗窃的嫌疑人于某抓获。经审讯,于某交代其均是利用早晨67点钟这个时间段溜入学生宿舍,看准有人去洗漱、其他人正睡觉而门未锁的时机溜门入室,将放在明处的手机迅速盗走,作案屡屡得手。

[典型案例2]  20024月,某高校保卫处通过调查,将盗取同学存折后取走现金的关某抓获。在审讯时,关某还交代了曾五次到附近寝室“串门”,趁门未锁而室内无人之机,共盗走手机两部、现金1300元、随身听一部的犯罪事实。另外,关某还交代了一次在寝室正欲实施盗窃时,该寝室回来人而盗窃未遂,便借口“串门”稍作交谈后溜走。

[案例解析]  以上两个案例,作案分子都是采取溜门的手段作案,如果这些寝室门已上锁,案件便不会发生。大学生宿舍,几个人同住一室,相互间有很大的依赖性,在安全防范上大多数有麻痹的心理。同学们为了避免自己和他人的财产不受损失,要养成随手拿钥匙的习惯、随手锁门的好习惯,也要有一份责任感,对自己负责、对其他人负责。

(二)顺手牵羊盗窃

利用这种作案手段而实施的盗窃案件多发生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院所。作案分子利用物品在、人不在,或物品在、人睡觉而伺机实施盗窃,作案分子除了一些惯偷之外,还有一些人见财起意而实施盗窃,所以往往还带有随机性。

[典型案例1]  200111月至20026月初,某高校食堂在中午学生就餐时间陆续发生丢失书包的案件50余起。该校保卫处经过调查和蹲坑守候,20026月某日将正在食堂实施盗窃的某院学生田某当场抓获。经审问,其交代200111月份的一天,在食堂看见有人用书包占座位,书包内有200元现金,便见财起意,将书包顺手偷走,过一段时间未见东窗事发,尝到了甜头的他便使同样手段在食堂、教室、图书馆屡屡作案,共作案50余起,盗得现金数千元、手机5部、文曲星、随身听多部。

[典型案例2]  199912月份,某高校保卫处接到学生报案称其放在书包里的现金、存折及其他物品刚在教室内丢失。保卫处迅速派人赶往银行守候,将准备取钱的犯罪嫌疑人廖某抓获。廖某交代了盗窃该同学现金、存折和其他物品的事实,又查出在浴池、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处偷窃他人的钱物、书包、手机、随身听、钢笔、书籍等物品。作案达数十起的事实。

[案例解析]  构成犯罪的基本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如果同学们都能做好安全防范,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犯罪客体不存在,犯罪分子也就做不成案件,或因犯罪成本过高,犯罪分子也就自动放弃作案。犯罪嫌疑人作案地点选在食堂、教室、图书馆,作案时机选在同学去打饭和教室内的同学自己只顾自己,不管其他与已无关的事情时下手,由于没人注意在给同学们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给公安保卫部门破案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以上两个案例足以说明这一点。同学们在生活中应时刻提高防范意识,在各类公共场所,不要将自己的东西放在某处就离开或睡觉,书包及物品要随身携带,也可请同学看管,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网络及技术盗窃

在高校学生中,利用这种手段而实施的盗窃案件主要体现在网络中,作案分子主要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破译他人的网络账户及密码,或偷记他人的网络账户名及密码,之后盗用他人的网络账户进行上网。

[典型案例]  20015月某同学报案称其网络账户被人盗用,发生费用5000余元。保卫部门经过调查,查明:此案系一计算机专业学生张某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非法破译该账户名及密码后,用自己的计算机上网时又被同学所看见并记下,之后在别的计算机浏览和下载黄色网站,结果发生高额费用。

[案例解析]  现在大学生使用计算机已经很普遍,除了网络账户被人盗用的案例外,还有自己的电脑被黑客攻击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事件发生。要避免类似的案件发生,同学们应该首先完善自己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加装防火墙,另外注意不要让别人知道自己的网络账户及密码。

(四)利用钥匙入室作案

作案分子主要利用以前作案时盗得的钥匙或事先配好的钥匙开门入室盗窃。

[典型案例1]  19995月一名同学报案称:发现宿舍走廊有一刚从女同学寝室出来的形迹可疑的男子。保卫部门将此人抓获进行盘问,经查,此人系某杂志社记者,因有恋物癖,经常到男女混楼住的宿舍盗窃女同学内衣等物品,有时也溜门入室盗窃现金等其他物品,这次是利用上次在该寝室作案盗得的钥匙再次到该寝作案,共盗得现金120元、手机一部。

[典型案例2]  20029月初,孟某报案称寝室门和其柜子被撬,共丢失现金150元、CD机一部。保卫部门经过现场勘察,确认门上和柜子上的撬痕均系伪造。此案最终查明系该寝的郑某所为。一日,郑某没带钥匙,便向同寝的孟某借钥匙先回寝。孟某便将自己的钥匙串借给郑某,郑某见有孟某的柜子的钥匙,便将孟某的钥匙配了一把。几日后偷偷溜回寝室实施了盗窃并伪造了假现场。

[案例解析]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钥匙一定要随身携带,切不要随便借与他人。在许多已被查获的案件中,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偷拿、偷配被害人的钥匙,许多天后才把钥匙送回去,被害人也没有察觉。这说明在同学中,随处乱放钥匙、对自己的钥匙保管不力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所以,妥善保管自己的钥匙是非常重要的。另外,一旦发生案件,应尽快报警,给公安部门提供最有价值的线索,力争早日破案,避免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五)利用信用卡(存折)进行盗窃

这类盗窃案件的作案分子大多是利用同学、朋友的特殊关系而得到被害人的信用卡(存折)及其密码,伺机进行盗窃。因为有关系好这层假象,所以这类案件还有一定的隐蔽性。

[典型案例]  20015月,王某和其同学秦某到保卫部门报案,王某带密码的存折被人取走3000元。校保卫处经过大量的调查和取证,最终将此案破获,犯罪嫌疑人原来是和王某一起报案的秦某。通过审讯,秦某交代他和王某是很好的同学和朋友,曾两次陪王某到银行取钱,在王某输入密码时,秦某暗自记下,平时又知道王某的存折放在寝室的书桌内。过了几天,秦某趁王某寝室无人之机,将存折盗走后银行将3000元现金提出。

[案例解析] 以上这个案例中的犯罪嫌疑人是利用了同学、朋友的关系进行作案,外人很难得手,被害人本人也很难想到,有一定的隐蔽性。案例中,王某在输入密码时对秦某没有丝毫戒心,在秦某已被拘留后,王某还没有相信这个事实。在这里提醒同学们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不给作案分子提供方便,在生活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密码,不要把他人熟知的如自己的生日等作为密码,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

另外就是现金和贵重物品如何保管的问题。这类物品不要放在明处,大量现金(超过100元)要立即存入银行,随用随取,身上只留些零用钱,少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要锁在柜子里或随身携带,这样可以避免不法侵害的发生。

(六)“钓鱼”

所谓“钓鱼”,是指犯罪分子用竹竿把学生晾在窗外或窗户附近的衣物钩走,或把纱窗弄开,钩走学生放在桌、凳上的衣服和包等物品。天气变暖,学生寝室的窗户打开,极易发生此类被盗案件。

[典型案例]  20006月,长春某高校第三学生公寓一楼的几个寝室同时到学校保卫处报案,有4名学生的衣服、书包等物品在夜间不翼而飞。保卫处接到报案后,迅速组织人员在学校的所有学生公寓附近设伏守候,结果将盗窃分子刘某抓获。经审讯,刘某同时承认前几次类似案件都是他一人所为。截止到被抓获他已经连续用竹竿“钓鱼”这种方式在学生宿舍作案5起,盗得财物折合人民币近2000元。结果,刘某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一年。

[案例解析]  案件中的盗窃分子刘某选择在夜间趁学生开窗熟睡之机盗窃学生衣物,有的学生衣服或包内放有现金,而且屡屡得手,这足以说明学生的警惕性之差。由于室内温度较高,开窗睡觉是正常的,但不可将衣物置于离窗户较近的地方,否则,盗窃分子站在窗外钓衣物可要比在水边钓鱼容易得多。

七、学生宿舍什么时间容易发生被盗案件?

1、刚入学,宿舍较乱时容易发生被盗。

2、放假前容易发生被盗。

3、假期,学生离校后,易发生撬门扭锁盗窃。

4、同学都去上课时容易发生被盗。尤其是上午第一、二节课时。

5、学生上晚自习,相邻的几个寝室人都走空,熄了灯,也可能发生被盗。

6、夏秋季节,开窗睡觉易发生“钓鱼”盗窃。

7、夏季开门多,易发生趁虚而入的盗窃。

8、学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外来人员剧增时,发生盗窃的可能性也增加。

9、学校开大会、运动会、考试、周末看电影等,因宿舍同学走空,易发生被盗。

八、学生宿舍防盗应注意哪些问题?

宿舍安全是每个同学都必须关注的问题,这不仅是个人的事,而是要靠全宿舍的人共同关心的。

1、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一定要锁门,不要怕麻烦,要养成随手关门、锁门的好习惯。切不可图方便,临时出去不锁门,方便了溜门盗窃的小偷。

2、不能随便留宿不知底细的人。年轻人喜欢交朋友是正常的,但不可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留宿不了解的人,更不能丧失警惕,引狼入室。

3、对形迹可疑的陌生人应格外提高警惕。外来人员有的是兜售物品的商贩,如果是房门大开没有人,往往会顺手牵羊偷走衣物、现金、贵重物品等。还有人打扮成学生模样,在宿舍里到处乱窜,一有机会就下手盗窃。

4、如果宿舍管理混乱也是最易发生盗窃案。

5、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要随便借给别人。

[典型案例]长春某高校学生周某课余时间习惯到邻寝与同乡韩某聊天,时间久了,周某便成了韩某寝室的常客。有一天,周某趁韩某去水房洗衣服将钥匙放在桌子上之机,迅速偷配了一把该寝室的钥匙。此后,韩某寝室便经常出现丢东西的现象,周某在该寝室人缘很好,经常帮助寻找,同时大骂盗贼可恶,因此同寝的人并没有人怀疑周某。有一天,韩某寝室的同学到校外实习,周某趁机又串入该寝行窃,周在该寝翻箱倒柜之时,被保卫处的巡逻人员抓获。经审,该寝被盗的十余起皆是周某一人所为。后来周某被学校开除学籍,司法机关追究了他的刑事责任。

[案例解析] 韩某不注意保管自己的钥匙,对来人又没有任何的防范意识,放任周某在自己寝室逗留,给周某偷配钥匙的机会,同时周某掌握了该寝室的活动规律,所以周某盗窃屡屡得手。如果韩某的钥匙不在桌子上,周某就没有机会偷配钥匙。如果大家早对周某经常来本寝有怀疑,周某就可能不敢在该寝盗窃。

九、如何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发现存折丢失怎么办?

现金最好的保管方法是存入银行。数额较大的现金一定要及时存入,千万不可怕麻烦或者能拖则拖。存钱时要注意输入密码,这样一来即使存折丢失或被盗,也不用担心现金被人冒领。

贵重物品不用时最好锁在抽屉、柜子里,以防被顺手牵羊或乘虚而入者盗走。放假离校时应将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或托可靠的人保管,不可留在寝室。住在一楼的同学睡前应将现金及贵重物品锁入抽屉,防止被人“钓鱼”。门钥匙切不可随处丢放,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最好做上特殊的记号,即使被盗,将来被找回的可能性也大些。

当发现自己的存折丢失时,要立即去银行挂失,然后到学校公安保卫部门报案,但不可声张,要细心观察、寻找,向公安保卫部门提供线索和有关情况。

[典型案例1]  200210月某高校张同学到保卫处报案,其放在密码箱准备交学费的5000元被盗。校保卫处经过工作,将此案查破。犯罪嫌疑人是张某的同寝同学、老乡李某。李某交代因和张某的特殊关系,两人经常在一起,张某的各种密码他都熟悉。由于知道张某的密码箱内有5000元钱学费一直未存入银行,趁自己一人在屋内的时候将5000元现金盗走。

[案例解析]  张同学现金被盗的最大隐患是他没有及时将5000元现金存入银行,其次是密码箱的密码不能为他人所知,如果成了大家都知道的,也就无密码可言了。从中不难看出,张同学防范意识之差,作为在校大学生,多掌握一些防盗知识,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有百利无一害。

[典型案例2]  长春某高校研究生管某课间时间到研究生院办公室办事,当时该办公室门开着,但室内无人,管某进屋后发现老师黄某的包挂在椅子靠背上,他打开包后发现包内有一存折和黄某的身份证,存折的密码与身份证的后六位数相同。管某拿着黄的存折和身份证迅速到学校附近的银行将存折内的11000元全部提出,此案破获后管某受到了应有制裁。

[案例解析]  存折被盗窃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黄某不应该将存折放在包内,并置于无人看管的办公室内;二是不该把存折和身份证放在一起;三是不应将身份证的后几位数字设定为存折密码。好在黄某发现早并及时报了案,才免受较大的损失,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提高防盗意识。

十、大学生如何才能避免被抢劫?

校园内发生的抢劫案件在时间上多发生在夜晚,地点大多是僻静处。尤其是正在恋爱的同学,不要在光线不好的僻静处行走和逗留,即使是光线好的地方,如路面已无人,也不要逗留。如果必经偏僻路段,要三人以上结伴同行。

[典型案例]  某高校的一对恋人,吃完晚饭在学校的林荫小道漫步,不知不觉地天色已黑,两人又在远离人群的路边坐下聊天,突然窜出三个歹徒,强行将二人的书包、现金、手机等物品抢走。

[案例解析]  他们被抢的原因一是没有防范意识,以为学校院内就是安全的地方。二是远离人群,被抢后连报案的人都没有,更不用说是救援的人了。三是逗留在无人的地方,给歹徒作案的机会。

十一、大学生遭遇抢劫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若遭遇抢劫,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

1、在遭遇持械抢劫时,同学们尽量不要抵抗,避免人身受到伤害;

2、不要过于惊慌,但要装做很害怕的样子快速将少量的钱物交出,尽量减少损失。

3、一定要尽量看清作案分子的体貌特征和逃跑方向;

4、在案发现场附近寻找电话,以最快的速度报警,以便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时间和线索;

5、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只要有可能,就要大声呼救或故意与作案人高声说话;

6、在单人作案且在没有持械的情况下,如果比抢劫人的身体条件或人数处于明显优势,可以借故拖延,环视周围没有同伙时,用语言分散其注意力,之后乘其不备将其制服或逃跑,然后就近扭送保卫部门、公安机关或报案。

[典型案例1]  19996月份,某大学连续发生几起抢劫案,被抢的均是正在谈恋爱的男女同学,地点都是在该校附近的树林里、运动场等一些偏僻的地方,一时搞得学生人心惶惶。学校领导和保卫处非常重视,保卫处的同志们白天调查走访,晚上蹲坑守候。有一天突然摸上来一条重要线索,有个同学反映:同学杜某这几天非常害怕,说有人要抢他,结果打了起来,他可能把这个人给打坏了。保卫处立即找来杜某了解情况。杜某反映5月初的一天晚上十二点多钟,他和女友在运动场谈恋爱,突然从对面跑来一个男子,叫他们把钱拿出来,杜某体质较好,也很勇敢,两人撕打起来,最后杜某将其打倒并摔在地上的石头上,对方头部出血,该男子受伤后逃跑。杜某见把别人打伤,害怕地跑回寝室,而没敢报案。保卫处根据杜某提供的线索,经过大量的调查、走访,将以李某为首的抢劫团伙共4人全部抓获。

[案例解析]  杜某和女友深夜在僻静处逗留,以至遭到抢劫。杜某很勇敢,体现了当代大学生敢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好的一面,但杜某没有顺势将作案人抓住和及时报案,给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杜某的害怕也暴露出有许多大学生不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在自身利益遭到不法侵害时怎样正当防卫,同学们在学习之余还应多看看有关法律的书籍。

[典型案例2]  20034月学生陈某在回寝室的路上突然被一迎面过来的民工打扮的男子拦住,让其将钱拿出来,陈某意识到遇到了抢劫,立即将书包给了该男子,同时记下了该男子的体貌特征,之后陈某大声呼喊救命,该男子见已得手,便慌忙逃跑,陈某立即拿出手机报警,并观察作案人逃跑的方向,结果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逃跑的途中被迅速赶来的保卫人员在案发现场附近抓获。

[案例解析]  陈某被抢的现场是一僻静的地方,应该和其他同学结伴而行。但他的处置方法是得当的:马上将少量的钱物交出,避免人身受到伤害,及时报警及提供线索,也使公安保卫人员能够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和查破案件。结果他只是受了一点惊吓,而没有受到任何损失和伤害。

十二、旅途中遇到坏人抢劫怎么办?

1、当有人在你背后跟踪时,你要注意这可能是坏人要对你下手的征兆,要立即改变方向,并不断地向背后察看,使跟踪你的人知道你已经发现了他的企图;要朝有人有灯光的地方走,到商店、住户、机关等人多的地方寻求帮助;要记住跟踪你的那个人的体貌特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2、如果你遇到抢劫时,要胆大心细,勇敢机智,想法调动和团结身边的群众,同犯罪分子斗争。如果只有你一人,力量不如犯罪分子大,则更要冷静,损失不大时就“丢卒保车”,以保护生命安全为原则。要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身体特征(身高、年龄、衣服、纹身等),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重要的是智斗罪犯,利用犯罪分子的虚弱本质和心理,可以智取。

[典型案例]  在一辆长途公共汽车上,三个犯罪分子持刀在车厢内从前头开始强行对旅客搜身,有两个反抗的乘客被殴打,其他乘客一时还不敢起来制止。突然车厢后头站起一个中年人,右手插在口袋里,毫不犹豫地走到正在强行搜身的犯罪分子面前,不吱一声,左手递过去一张纸条,犯罪分子看了那张纸条后,强令司机停车,接着犯罪分子迅速下了车。当汽车开到前站后,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案,后来公安机关迅速破获了此案。当时,车上旅客感到奇怪,是什么原因使三个犯罪分子停止抢劫并下车呢?原来那位中年人递给犯罪分子的那张纸条上写着:“我是持枪逃跑犯,你们要是再误我的事,就别怪我不客气了。”其实,这位中年人不是什么持枪逃跑犯,不是公安人员,身上也没有枪,而是一位普通工人。当他看到坏人行凶时,他用“以毒攻毒”之计,制止住犯罪分子的抢劫行为。

[案例解析]  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心里都会有很大的顾虑,一则害怕遭遇到当事人的顽强抵抗,偷鸡不成反蚀了一把米,被当场制服;二则害怕案发受到法律制裁。案中的中年人正是采用避实就虚的手法,利用犯罪分子的害怕心理,避免与之发生正面冲突,采用心理战术知胜歹徒。

 

 

 

 

 

 

 

 

 

第三章 大学生交通安全知识

一、大学生交通安全的概念与交通事故的危害

交通安全是指不发生交通事故或少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观条件,即指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警惕,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交通安全是指大学生在校园内和校园外的道路行走、乘坐交通工具时的人身安全。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也许只是一个小小的意外,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断送美好的前程,甚至生命。

二、大学校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许多高校教师拥有私家轿车已不算希奇,摩托车更是普遍,学生骑自行车的很多,开汽车上学也已不再是新闻了。校园道路建设、校园交通管理滞后于高校的发展,一般校园道路都比较狭窄,交叉路口没有信号灯管制,也没有专职交通管理人员管理;校园内人员居住集中,上、下课时容易形成人流高峰等等原因,致使高校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三、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主要表现形式

1、校园内易发生的交通事故

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校园内骑车和行走肯定比公路上安全的错误认识,一旦遇到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就在所难免。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注意力不集中。这是最主要的形式,表现为行人在走路时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典型案例1]广东某高校李某,虽然是个近视眼,可他却最喜欢戴着耳塞边听音乐边走路边看书,有时候车到了他跟前才发觉。同学提醒他要注意,他却当作耳边风。200111月的一天下午,他跟往常一样一边听着音乐、看着书回宿舍,经过一个是十字路口时,一辆桑塔纳轿车从他左侧开过来,汽车鸣笛,他丝毫没有避让的意思,结果汽车刹车不及将他撞倒,幸好车速不是太快,否则性命难保。

2)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大学生精力旺盛、活泼好动,即使在路上行走也是蹦蹦跳跳、嬉戏打闹,甚至有时还在路上进行球类活动,更是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危险。

[典型案例2]20005月,上海某高校两位男同学在操场踢完足球后,在回寝室的路上还余兴未尽,在路上相互边跑边传球,此时身后正好驶来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员躲闪不及撞上了其中的一位,驾驶员方向把握不稳,那位学生被撞成右小腿骨折。]

3)骑“飞车”。一般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宿舍与教室、图书馆等之间的距离比较远,所以许多大学生购买了自行车,课间或下课时骑自行车在人海中穿行是大学的一道风景线。但部分学生骑车技术也实在“高超”,居然能把自行车骑得与汽车比快慢,孰不知就此埋下了祸根。

[典型案例3]  2001年,某高校学生张某,头天晚上在网吧里上网到第二天凌晨四点多才回寝室休息。一觉醒来已快到上课时间了,他起床后顾不得梳洗匆匆下楼,骑上自行车飞快朝教室奔。当他骑到一个下坡向右转弯的路段时,本来车速已很快但他还觉得慢,又猛踩了几下,就在这时迎面来了一辆小轿车,因车速太快避让不及,连人带车掉进了路旁的水沟里,致使右胳膊骨折,自行车摔坏。

2、校园外常见的交通事故

1)行走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余暇空闲时购物、观光、访友要到市区活动,这些地方车流量大,行人多,各种交通标志眼花缭乱,与校园相比交通状况更加复杂,若缺乏通行经验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很高。难怪上海一所著名大学的校长说:“在各个大学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少数学生书读得越多,越不会走路,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越淡薄,不仅在校园里乱骑车、乱停车,在马路上违反交通规则也时有发生。”

[典型案例4] 199910月,南京某重点大学一位男生丁某,双休日与几个同学上街。街上车辆川流不息,行人熙熙攘攘,不一会儿丁某与同学掉了队。正当他着急四处张望时,同学在马路对面大声叫丁某的名字,他就慌忙朝马路对面跑过去,此时一辆大卡车正飞驰而来,将其撞倒并从他身上碾压过去,为此丁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2)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大学生离校、返校,外出旅游、社会实践,寻找工作等都要乘坐各种长途或短途的交通工具。全国各地高校大学生因乘坐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甚至造成群体性伤亡,教训十分惨重。

[典型案例5] 19947月,湖北某高校学生放暑假后,七位老乡邀好一起乘一辆车回家。途中要经过一个汽渡码头,按安全管理规定汽车过汽渡,乘客必须下车。但乘客认为上车下车麻烦,就没有下来,司机见他们都不想下来也没有再坚持。汽渡船离岸后,由于江面上风大浪急,加上汽车手制动不灵、车轮下又没有塞三角枕木,停在尾部的汽车从汽渡船上滑入江中。车上45名乘客,25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只有17人获救,七位学生无一生还。

四、交通事故的预防

1、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不管是校内还是校外,发生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淡薄。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是最起码的要求。若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很容易带来生命之忧。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

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

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

无论在校外还是在校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除及时报案外,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

2、保护现场

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3、控制肇事者

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第四章  网络安全

一、大学生上网聊天交友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一个现实的人可以以多种身份出现,也可以多种不同的面貌出现,善良与丑恶往往结伴而行。由于受到沟通方式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缺乏多方面、真切的交流,惟一交流的方式就是电子文字,而这些往往会掩盖了一个人原本应显现出来的素质,为一些居心叵测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大学生在互联网上聊天交友时,必须把握慎重的原则,不要轻易相信他人。

1、在聊天室或上网交友时,尽量使用虚拟的E-mail,或ICQOICQ等方式,尽量避免使用真实的姓名,不轻易告诉对方自己的电话号码、住址等有关个人真实的信息。

2、不轻易与网友见面,许多大学生与网友沟通一段时间后,感情迅速升温,不但交换的真实姓名、电话号码,而且还有一种强烈见面的欲望。

3、与网友见面时,要有自己信任的同学或朋友陪伴,尽量不要一个人赴约,约会的地点尽量选择在公共场所,人员较多的地方,尽量选择在白天,不要选择偏僻、隐蔽的场所,否则一旦发生危险情况时,得不到他人的帮助。

4、在聊天室聊天时,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链接或来历不明的文件,往往这些链接或文件会携带聊天室炸弹、逻辑炸弹,或带有攻击性质的黑客软件,造成强行关闭聊天室、系统崩溃或被植入木马程式。

5、警惕网络色情聊天,反动宣传。聊天室里汇聚了各类人群,其中不乏好色之徒,言语间充满挑逗,对不谙男女事故的大学生极具诱惑,或在聊天室散布色情网站的链接,换取高频点击率,对大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也有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聊天室进行反动宣传、拉笼、腐蚀,这些都应引起大学生朋友的警惕。

[典型案例1]  天津市22岁的青年许某通过网上交友,先后将两名女青年强行奸污,被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依法批捕。2002725凌晨3时,男青年许某来到河西区某网吧,当他化名“专一男孩”上网聊天时,与化名为“芷洁”的16岁女孩孙某结识。许某上网经验丰富,且言语表达圆滑,很快骗取女孩孙某信任。当日早晨8时,许某打电话约女孩孙某见面,商量好一同去网吧里玩。途中,许某谎称手机需要充电,将女孩骗到他的住所。其后,许某强行将孙某拽进屋内,反锁房门,用胁迫手段先后两次将她奸污,并强行让她留宿。经查,7月上旬,许某同样通过上网聊天,结识了一位化名为“伤心女孩”的女青年,当晚与她一起就餐、蹦迪后,以仿真手枪相威胁,将她强奸。

[典型案例2]  成都市五桂桥某单位宿舍的27岁男子车某以“少爷”为名在网上交友。2002620在网上认识了网名叫“贪心小妹”的肖某。两人在网上聊天过程中,感情迅速升温,互相交换了各自的真名、电话及传呼。77晚,车某连续3次拔通肖某的电话,甜言蜜语地邀请肖某到成都玩几天。天真浪漫的肖某也正想着看网友的模样。78下午3点,肖某乘长途汽车来到成都。接到肖后,车某带着她逛街、吃饭、将肖逗得心花怒放。傍晚630分,肖被带到车某家中。一关上门,车就露出他的本来面目,先是对肖动手动脚,还用语言威胁她,最后终于将胆战心惊、身体弱小的肖某强奸了。

[典型案例3]  20034月份,某女大学生上网聊天,在网上与网友谈起了性问题,进而双方谈起了性交易价格,这名女大学生在网上说出了自己所处的网吧,网友带着几个人“打车”来将女大学生接到一家浴池,女大学生本意不想与他们发生性交易,但网友却想动真的,等女大学生意识到自己身处危险的时候,以自己是处女抬高价格,企图以此来制止对方的行为。网友以谈好价格为由欲强暴女大学生,女大学生以死来保护自己。此事惊动了警方,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了网友,以卖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拘留女大学生15天。

[案例解析]  以上案例说明一些上网聊天者首先是放松了对自己的防范意识,不注意聊天内容,在虚拟的世界暴露自己真实的身份、真实的想法。在网上寻求知音,寻求刺激。导致自己的人身财产危机。对受害者而言,是思想上放松了对来自网上“感觉颇好”的网友的警惕,感觉相见恨晚,好不容易才找到了自己的知音,这样的人在年青人中不乏其人,在一些成年人当中也是存在的。这些人在网上聊的“开心”,一味跟着感觉走,产生了对网友信任、依恋,才想去见面,等见面后有的失望,感觉对方与网上聊天的、与想象的相关甚远,有的过分沉溺在虚拟世界中不能自拔,自食苦果,更惨的是对身心无谓的伤害。可见,虚拟世界中隐藏着更多的危险。

二、大学生在浏览网页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浏览网页是上网时做的最多的一件事,通过对各个网站的浏览,可以掌握大量的信息,丰富自己的知识、经验,但同时也会遇到一些尴尬的情况。

1、在浏览网页时,尽量选择合法网站。互联网上的各种网站数以亿计,网页的内容五花八门,绝大部分内容是健康的,但许多非法网站为达到其自身的目的,不择手段,利用人们好奇、歪曲的心理,放置一些不健康、甚至是反动的内容。合法网站则在内容的安排和设置上大都是健康的、有益的。

2、不要浏览色情网站。大多数的国家都把色情网站列为非法网站,在我国则更是扫黄打非的对象,浏览色情网站,会给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长此以往还会导致走向性犯罪的道路。

3、浏览BBS等虚拟社区时,有些人喜欢在网上发表言论,有的人喜欢发表一些带有攻击性的言论,或者反动、迷信的内容。有的人是好奇,有的人是在网上打抱不平,这些容易造成自己IP地址泄露,受到他人的攻击,更主要的是稍不注意会触犯法律。

[典型案例1]  20016月,某大学一男同学王某,跟随一女同学进入卫生间,偷窥女生的隐私,被当场抓获。后经该学校保卫部门处理时,其交待自己长期以来在网上浏览色情图片,产生强烈的好奇心,一时冲动就做出了这种事情。

[典型案例2]  2002年某大学一男同学事先躲藏在女卫生间里,用镜子折射的办法偷窥女生隐私,被当场抓获。后经讯问得知,该男同学经常浏览色情网站,观看女性裸体图片等内容,对女性的隐私产生强烈的好奇心,以致发展到一种心理性障碍。

[案例解析]  以上案例反映了大学生青春期心理健康与自我调整和在上网时注意浏览网络内容的问题。青春期的男女都想更多地了解异性,这本身通过青春期教育可以获得此方面的知识,但一些大学生却热衷于浏览黄色网站来寻求刺激,接受一些不正当的内容,再按照自己想入非非的想法去做,其实这些都是畸形心理障碍,严重的会触犯国家法律,是要受到制裁的。色情网站对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有较强的吸引力,同时也具有很强的腐蚀作用。其本身就是国家限制打击的对象,浏览色情网站会给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甚至会使一些人走向性犯罪的道路。

三、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正在逐渐增强,网络购物也成为一种时尚,但也有人在网上购买的刻录机,邮到的却是乌龙茶,网络上大卖的MP3随身听,结果却是一场空。因此在进行网上购物时应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1、选择合法的、信誉度较高的网站交易。网上购物时必须对该网站的信誉度、安全性、付款方式,特别是以信誉卡付费的保密性进行考查,防止个人账号、密码遗失或被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一些虚拟社区、BBS里面的销售广告,只能作为一个参考,特别是进行二手货物交易时,更要谨慎,不可贪图小便宜。

3、避免与未提供足以辨识和确认身份资料(缺少登记名称、负责人名称、地址、电话)之电子商店进行交易,若对该商店感到陌生,可通过电话或询问当地消费团体电子商店的信誉度等基本资料。

4、若网上商店所提供的商品与市价相距甚远或明显不合理时,要小心求证,切勿贸然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5、消费者进行网上交易时,应打印出交易内容与确认号码之订单,或将其存入电脑,妥善保存交易记录。

[典型案例1]  某网民在一家电子商务网站买过洗涤用品,没想到东西送到家时价格竞比网上标价高了许多,一问原因,供应商说是商品价格刚刚变动,还没来得及上网公布。

[典型案例2]  某网民通过BBS上面张贴的广告,购买了一台价格比较便宜的笔记本电脑,用过一段时间后,经常出现死机现象,请专业人士检查后,发现内部配置全是伪劣的二手配件。

[案例解析]  以上案例说明网上交易也和市场交易一样,极易出现欺诈行为,在网上交易时,切不可因贪小便宜而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现在一些大学生迷恋网络游戏,通过游戏挣银子卖钱,这里面也存在欺诈行为,类似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多掌握一些网上交易的安全问题有百利而无一害。

四、如何避免遭遇网络陷井,防止网络欺骗?

在网络这个虚拟世界里,一些网站或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往往会不择手段,套取网民的个人资料,甚至是银行账号、密码,达到个人目的。

1、不要轻易相信互联网上中奖之类的信息,某些不法网站或个人利用一些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常常通过向网民公布一些诸如E-mailICQOECQ号码中奖,然后通过要求中奖人邮寄汇费、提供信誉卡号或个人资料等方式,套取个人 钱物、资料等。

2、不要轻易相信互联网上来历不明的测试个人情商、智商、交友之类的测试软件,这类软件大多要求提供个人真实的资料,往往这就是一个网络陷阱。

3、不要轻易将自己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在网上注册,一些网民在注册成功后,不但要缴纳高额的电话费,而且会受到一些来历不明的电话、信息的骚扰。

4、不要轻易相信网上公布的快速致富的窍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旦相信这些信息,绝大部分都会赔钱,甚至血本无归。

[典型案例1]  国外有一家叫“财富联盟”的站点向用户许诺,只要用户付出250美元,便可以得到每月5000美元以上的收益。最后的结果可以想象,95%以上的参与此项活动的用户都赔了钱,有的人赔得很惨。

[典型案例2]  曾有一个叫“万维”的网点向社会公众发售一种西班牙彩票,并保证人人都会中奖。后来,用户发觉自己上当后,赶紧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机构通过调查发现,这个网点是由一家在爱尔兰的公司经营的,而存放这个网页的主机却在墨西哥,属于一家企业属下的子公司,绕来绕去,调查最终不了了之。据悉,这类“人人中大奖”的骗子游戏主要有两种行骗方式:一是骗邮资,“恭喜您中大奖”,您可以获得电脑、摄像机、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过领奖前,您可得先预交一笔数目不菲的邮资。可当你一旦交了这笔钱,对不起,您的奖品可就遥遥无期了;二是骗钱,通常当事人会被通知“中奖”了,接着需要你用信用卡支付一笔现金购买某个豪华度假村(价格与市场相比,当然不贵),但结果你实际拥有的可能只是这个豪华度假村的普通住宿权利。

[典型案例3]  不幸的“幸运邮件”,这是一种亲合团体式诈骗,它利用团体内部成员对宗教、各族及专业性团体的信任而进行诈骗。如以“幸运邮件”为名,在信中要求收信人寄出小额金钱给邮件名单中的人,即可享受幸运,否则便会惨遭不幸。一旦你寄出这笔钱后,再等着别人寄钱给你,那可能性就非常小了。

[案例解析]  以上案例中利用了人们贪图便利、走捷径致富相信运气的心理,当人们满怀希望地进行投资或参与活动时,收获的仅有失望。试想一下,如果仅凭参与网上活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发财致富的话,那么也还会有穷人吗?

五、如何提高法律意识,预防网络犯罪和利用网络犯罪?

网络在为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看准了这一点,利用网络频频作案,近些年来,网上犯罪不断增长。一位精通网络的社会学家说:“互联网是一个自由且身份隐蔽的地方,网络犯罪的隐秘性非一般犯罪可比,而人类一旦冲破了某种束缚,其行为可能近乎疯狂,潜伏于人心深处的邪念头便会无拘无束地发泄。”一些大学生朋友学习一些计算机的知识后,急于寻找显示自己才华的场所,会在互联网上显一显身手,寻找一些网站的安全漏洞进行攻击,肆意浏览网站内部资料、删改网页内容,在有意无意之间触犯了法律,追悔莫及。也有的同学依仗自己技术水平高人一等,利用高科技的互联网络从事违法活动,最终走上一条不归路。

1、正确使用互联网技术,不要随意攻击各类网站,一则这样会触犯相关的法律,二则可能会引火上身,被他人反跟踪、恶意破坏、报复、得不偿失。

2、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技术手段如何高明。互联网技术博大精深,没有完全掌握全部技术的完人,作为一名大学生更要时刻保持谦虚的态度,不在互联网上炫耀自己或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活动。

[典型案例1]  一封发自湖北武汉的电子邮件震惊香港某公司。3亿港元——发件人向该公司开出勒索天价,并威胁:如不给将遭受更大损失。接到报警后,武汉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网警们先从电信部门入手,获取发信人的E-mail地址,然后走访网吧密集的地区,查找其网络公司。十几天后,侦查人员终于查明真相。经查,犯罪嫌疑人的手法非常巧妙。他先在武昌区八一路“同志网吧”注册邮箱,再通过位于同一条路上的“天际网吧”送出敲诈邮件。这两个网吧都坐落在大专院校周边,每天上网人数众多,网吧管理者又没按公安机关的要求逐人登记,想找到发信人如大海捞针。侦查人员对经常出入网吧者进行10天详细调查,终于获得线索:一个20多岁的男青年曾在网吧对别人宣扬,“现在是网络时代,通过网络敲诈外地富翁不成问题”。此人个子不高,每隔几天就会来此上网。侦查人员便不分昼夜,守候在两个网吧周围。当这个年轻人走进“天际网吧”时,被守候在此的网警当场抓获。面对网警,这名武汉某大学四年级学生咸叹道:“我怎么也没有想到,公安局还有网上破案的本事”。

[典型案例2]  2001年初,某媒体网站遭到黑客攻击,硬盘所有数据一夜之间都被删除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民警们根据查找到的几个可疑时间,发现作案人有长时间上网的习惯,而且具有非常丰富的网络知识,很有可能是个技术员。经过大量的取证,阎某成为重点嫌疑人。就在他们对阎某展开调查时,某科技网也被“黑”了,网站主页被修改成求职启事,最终整个网络彻底瘫痪,经查又与阎某有关。尽管阎某作案后曾多次将自己的计算机进行格式化,删除一切相关的痕迹,但还是被民警一一识破了。面对从其计算机里检查出来的大量用于扫描端口、猜口令的黑客程序,阎某感叹道:“想不到警察里也有网络高手呀。”

[典型案例3]  200111月,一起利用互联网接近上网聊天的网友进而连续实施8起抢劫、杀人、盗窃的大案到了北京市宣武区警方手里。唯一的线索就是犯罪嫌疑人在聊天室的网名为“法律反抗牢”,还有一个OICQ号。当时,互联网上的OICQ号码已达9位数字,这意味着嫌疑人隐藏在至少一亿网民中。要抓获这样的犯罪嫌疑人,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宣武警方求助于市公安局网监处。市局网络民警迅速实施网上跟踪搜寻,迅速查清了该人使用的OICQ聊天室进行犯罪活动的蛛丝马迹。通过分析,尽管这个“法律反抗牢”在5个不同的网吧上网,但他11月份却多次光顾同一个网吧。很快,该网吧定位在西城区西四一带。几天后的一个晚上,犯罪嫌疑人高某被“守株待兔”的民警在那个网吧里当场抓获。

[典型案例4]  2002年,网警在删除有害信息时发现一个个人主页中链接有大量色情、淫秽的网站。从该主页的点击率来看,不少网民都是这里的常客。经秘密调查后,网警们了解到这个主页存在某公司服务器中,由李某等四人负责制作并定期维护;而主要经济来源是广告收入。个人主页是怎么“跑”到了某公司的服务器里?根据经验,网警们判断一定是公司里出了内“鬼”。在连夜对四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审后,该公司电脑部职工曹某走入了网警的视线。进一步调查后,网警们发现曹某不但用黑客软件盗取了公司的秘密文件,还多次浏览属于公司秘密的人事、工资等文件。面对网警出示的确凿证据,犯罪嫌疑人不得不低头认罪。这也是北京第一起利用黑客软件窃取公司秘密文件的案件。

[案例解析]  以上案例说明,一些人在掌握了一定的互联网技术后,为达到某种目的不惜铤而走险,妄图利用虚拟技术掩藏犯罪的痕迹,其结果正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们的只是冰冷的镣铐,法律的制裁。在校大学生都有获取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的渴望,然而,掌握这些新的东西,应当是更好地武装自己,将来更多地服务社会,而不能用来搞歪门邪道,甚至用来实施犯罪。

 

 

 

 

 

 

第五章  防止性侵害

一、发生在校园中的性侵害形式有哪些?

(一)暴力式侵害

主要是指侵害主体采取暴力手段、语言恫吓或利用凶器,进行威胁,对女同学实施性侵害的行为。暴力侵害的主体比较复杂,以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混入校园进行强奸为目的,混入女生宿舍或校园内偏僻处伺机作案;也有的是以抢劫、盗窃为目的,见有机可乘或因受害人处置不当而发展为强奸犯罪;还有的是因恋爱破裂或单相思,走向极端,发展成为暴力强奸。这种方式对被侵害对象造成很大伤害,甚至死亡。

(二)流氓滋扰式侵害

主要是指社会上的流氓结伙闯入校园,寻衅滋事,或是某些品行不端正人员在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对女同学进行的各种性骚扰。这些人对女同学的侵害方式,多为用下流语言调戏,以推拉撞摸占便宜,往身上扔烟头,作下流动作等。如在夜间,女同学孤立无援,或处置不当等情况下,也可能发展为暴力强奸或轮奸。

(三)胁迫式侵害

主要是指某些心术不正者,或是利用受害人有求于已的处境,或是抓住受害人的个人隐私、某些错误等把柄,进行要挟、胁迫,使其就范。

(四)社交性强奸

这种犯罪行为的主体多是受害人的相识者。因同事、同学、师生、老乡、邻居等关系与受害者本有社会交往,却利用机会或创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后,往往还出于各种顾虑不敢揭发。

[典型案例1]  2003年4月28,湖北某大学计算机系学生郭某、钟某伙同桂林某高校学生王某、曾某四个大学生,在一个深夜以喝酒、兜风为由残忍地将一名少女多次轮奸。为此他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对他们做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郭某、王某、曾某、钟某有期徒刑13年、12年、12年、8年。

[典型案例2]  19994月,吉林省某高校一名女大学生独自去野外春游,被一男子以帮助其搬运物品为名,骗至偏僻处强奸。该女生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典型案例3]  某大学的一位女生,其男友给她的一封信被人偷去,此信中谈到了她与男友发生性关系时的情景。偷信人找到该女生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女生不允,此人则扬言:“如果你不同意,我就把信交给你的领导,那时你要受到开除的处分,永远见不得人”。在这种要挟和恐吓下,女生不敢反抗,多次受到奸污。

[典型案例4]  某大学一位女学生,在校内舞会上认识了一位本校的男同学,交往数次后,该男生给女生过生日,请她吃饭,并劝她喝酒,当女生有醉意之后,又将女生领到他的宿舍,在女生不同意但又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将她强奸。

[典型案例5]  某大学一位女学生,在校外餐馆见到一个体商贩,该人穿着入时,花钱阔绰,外貌不俗,几句对话,便交上了朋友。从此课余经常约会,逛商场,去歌厅,该商贩为女生买过许多衣物、首饰等。一次外出郊游,该商贩将女生领到僻静处,在女生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将其强奸。

[案例解析] 案例12是以暴力的方式进行性侵害犯罪分子利用年轻学生缺乏社交经验、防范意识较差的条件,设计圈套进行诱骗,然后实施强奸。如果女大学生朋友在与陌生人交往过程中能够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其真正目的,完全可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案例3是一起典型的胁迫式性侵害案件。不法分子利用女生的过失,要挟女生,进行性侵害。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歪”,自己行为端正,坏人无机可乘,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胁迫式性侵害产生的条件。即使有过一定过错,也不要怕违法犯罪分子的要挟与讹诈,在思想上应筑起一道防线,注意识别坏人的诡计。相信和依靠组织,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案例45是典型的社交性性侵害,这是一种难以识别的犯罪。犯罪分子利用相互熟识,青年学生涉世不深,缺少社会交际经验,在被侵害人放松警惕的情况下,进行性侵害。社交性性侵害主体在实施侵害之前都是有计划安排的,常常利用机会或创造机会把正常社交引向性犯罪。如经常对被侵害的女性动手动脚;频繁地以性为话题,进行挑逗勾引;想方设法把被侵害人带到可以受他控制的环境(他的卧室、他的家中)或偏僻的角落,然后实施性侵害。

二、容易遭受性骚扰性侵害的时间和场所

1、夏天,是女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季节。夏天天气炎热,女生夜生活时间延长,外出机会增多。夏天校园内绿树成荫,罪犯作案后容易藏身或逃脱。同时,由于夏季气温比较高,女生衣着单薄,裸露部分较多,因而对异性的刺激增多。

2、夜晚,是女大学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时间。这是因为夜间光线暗,犯罪分子作案时不容易被人发现。所以,在夜间女大学生应尽量减少外出。

3、公共场所和僻静处所,是女生容易遭受性侵害的地方。这是因为,公共场所如教室、礼堂、舞池、溜冰场、游泳池、车站、码头、影院、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人多拥挤时,不法分子乘机袭击女生;僻静之处如公园假山、树林深处、狭道小巷、楼顶晒台、没有路灯的街道楼边,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筑内,下班后的电梯内,无人居住的小屋、陋室、茅棚等。若女生进入这些地方,由于人员稀少,极易遭受性侵害。

三、哪些女大学生容易受性侵害?

在性犯罪中,凡女性,无论老幼都有被侵害的可能,而以16~29岁的女性为主要侵害目标。大学女生多数年龄在17~22岁之间,正是青春年华,在年龄构成、身体条件、社会经验等多方面都是犯罪分子首选的性侵害对象。从高校女生受到性侵害的实际情况来看,下面几种类型女学生易受攻击:

1、经常出入社会公共场所,装扮入时,行为不羁的女生;

2、性格懦弱,胆小怕事的女生;

3、作风轻浮,胡乱交友的女生;

4、独处于学生教室、寝室、实验室、运动场或其他隐藏场所的女生;

5、怀有隐私,容易被他人要挟的女生;

6、贪图钱财,贪图享受,缺乏观察识别能力的女生;

7、意志薄弱,难拒性诱惑以及精神空虚,无视法纪的女生;

8、夏季衣着单薄,裸露部分较多,曲线毕露的女生;

9、夜晚长时间、独自在室外活动的女生。

[典型案例1]  某大学女学生王某的高中同学来看她,在食堂吃饭时,她的同学认识该校的一名男同学于某,吃饭时,于某提出喝点酒,王某不慎喝醉,于某以送王回宿舍为名,打车将王某带到一旅店,王某在醉酒状态下,被于某强行奸污。

[典型案例2]  200211月,吉林省某高校一名女研究生晚间独自在实验室做实验,被同年级一名男研究生强行猥亵,后经该女同学极力反抗,逃离实验室,并报告了学校,男研究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典型案例3]  20017月,某大学二年级学生萧某,和一名男教师同乘电梯时遭到该教师“露阴”侵害。

[案例解析]  案例1中,王某在交友的过程中,不深入了解对方,放松了自己的防范意识,;被于某以喝酒为名灌醉,给于某可乘之机,造成自己终身悔恨。案例23中,被侵害对象都是单独处于某一场所时遭遇性侵害说明她们在日常生活中警惕性不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而侵害主体也是利用这一点实施性侵害行为。

四、女大学生如何防止遭遇性侵害?

1、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知法、用法;

2、不要轻易相信结识的朋友,更不要单独跟随新认识的人去陌生的地方;

3、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和观察事物的能力,识别是非曲直,不要被花言巧语所蒙蔽;

4、住宿、出行、量尽结伴,时间、场所要正确选择,特别是约会要选择安全的环境;

5、正确处理与异性交往的尺度,不要接受超过一般的馈赠,对过分的举动要明确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

[典型案例1]  某高校一男学生张某对一女生郑某说“你的裸照被别人放网上了”,郑某不相信,张某说“你可以到我的微机上去看看”,郑某没加思索就跟到张某的住处,张某乘机要与郑某发生关系,郑某极力反抗,才得以脱身。

[典型案例2]  19958月,某高校女大学生李某与男同学刘某在寝室内聊天至深夜11点(因放假李某一人在寝室居住),刘某提出借住一宿,李某默许,熄灯后,刘某窜至李某床前,强行脱拽李某内衣,要求“搞一下”,李某不从,遭拳脚相加,致李某赤身夺门而逃,刘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解析] 案例1中,郑某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对张某所编造的故事没加任何思考,以至于被张某蒙骗,险些酿成大错。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女大学生要注意保护自身利益,遇到问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对别有用心的人的花招伎俩要敢于和善于识破,以免自身受到伤害。案例2中,李某在与异性交往过程中,没有很好地把握交友的尺度,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引狼入室,如果李某在寝室居住时能再找到二名以上的女室友一同居住,或当刘某提出借宿时,态度坚决地表示反对,就能避免受到性侵害。

五、女大学生在遭遇性侵害时该如何处理?

1、遇到性侵害时,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镇静,临危不惧。大义凛然、临危不乱的态度可以对罪犯起到震慑作用,使犯罪分子在心理上感到胆怯,进而战而用之。

2、遇到性侵害时要有坚持反抗到底的信心,软磨硬泡,拖延时间,顽强抵抗。根据周围的环境选择摆脱、反抗、求教的办法。

3、寻求适当机会和方式逃脱。例如可先假装同意,使犯罪分子放松警惕,然后趁他脱衣,使尽全力将他推倒,及时逃跑,并在逃跑时继续呼救。或者出其不意,猛击其阴部,使其丧失侵害能力,趁机逃脱。您如果穿的是高跟皮鞋,还可以以此作为武器,当犯罪分子将您推倒在地时,您可用鞋尖猛击其头部或阴部,再趁机逃跑。

4、采取积极的防卫措施,利用身边的器物或日常生活用具防卫。当发生性侵害时,要想一想自己身上有无可以用作防卫的工具,如水果刀、指甲钳、发夹等,观察周围的环境有没有可以利用的器物,如棍棒、酒瓶、砖、刀械等,当受到侵害时,用其击打犯罪分子要害部位,如头、眼睛、关节等部位,使其丧失侵害行为的能力,趁机逃跑。

5、遭遇陌生人侵害时,要努力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保护好现场及物证,及时报案。

[典型案例1]  1982年夏某日晚,某大学学生袁XX,携带匕首,潜入某校女生宿舍进行盗窃活动。推门进入某寝室后,见一女生躺在床上看书,顿生邪念,欲行奸污。该女生毫不示弱,先是斥责、呼救,然后奋力反抗,与袁进行博斗。在夺刀中,她受了伤,袁见无法下手,狼狈逃窜,后被公安部门缉拿归案后,以盗窃、强奸(未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典型案例2]  某大学有一女生,在宿舍中遭到校外窜进来的犯罪分子的袭击,该生毫无惧色,先是严厉责斥,后是大声呼救,但宿舍四周无人,呼救不应,罪犯胆子更大,气焰更为嚣张。该生不甘示弱,与犯罪分子扭打成一团,犯罪分子终因无法下手,仓惶逃遁。

[典型案例3]  2002年4月20中午,某高校女生张某一人去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途中,遭遇社会青年齐某尾随,当齐某确认办公室没有其他人后,马上用随身带的手绢蒙面,手持啤酒瓶闯入室内,将正在学习的张某按住,威胁“把钱拿出来,别出声,出声整死你!”,张某慌忙将书包中仅有的十几元现金交给齐某,齐某见势遂生歹意,将张某摁倒在地,并解下张某的鞋带欲捆住张某,张见状乘其不备,夺下啤酒瓶砸在齐某头部,并大声呼救。齐某受伤慌忙逃跑。案发后,张某及时到学校保卫部门报案,并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证据,20025月,齐某被抓获归案,处以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解析] 案例12中,被侵害者在受到侵害时,首先都有一个坚决反抗的态度,然后敢于同犯罪分子做斗争,并在搏斗中大声呼救,使犯罪分子感到害怕,最终放弃侵害行为,试想,如果受害女学生胆小怕事,缩手缩脚,对犯罪分子听之任之,那么后果肯定是不堪设想。

案例3中张某去学生会办公室学习,首先选择了错误地点,应当去教室、图书馆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学习,其次张某没有及时发现被人尾随,说明张某平时缺乏防范意识和观察能力,如果及时采取措施则可能避免。但幸运的是,张某在遇到侵害时,能冷静对待,奋力反抗,致使犯罪分子未能得逞,之后又能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六、女大学生宿舍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1、经常检查门窗。如发现门窗损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修理。

2、就寝前,要关好门窗,在天热时也不能例外,特别是住在一楼的女生,就寝时一定要关好门窗,拉好窗帘,防止他人偷看和进入作案。

3、在校外租房的女生尽量保证两人以上,随时关门,不要让陌生人进入室内。

4、女生宿舍内不要留宿异性,尽量避免单独和男子到宿舍会面。

5、住集体宿舍的女生,夜间上厕所,要格外小心。如厕所照明设备已坏,应带上电筒,上厕所前先仔细查看一下。有的犯罪嫌疑人事先躲藏在厕所里,利用女同学上厕所时伺机偷窥,甚至猥亵或强奸。

6、如有人敲门,要问清是谁再开门。如发现有人想撬门砸窗闯进来,一方面积极寻求救助,一方面准备可供捕斗的东西,作好反抗的准备。

7、节假日期间,其他同学回家,最好不要独自一人住宿。回宿舍就寝时,要留心门窗是否敞开,防止有犯罪分子潜伏待机作案。如遇异常情况,可请一、二位同学同时进去,以确保安全。

8、无论一人或多人在宿舍,当犯罪分子来侵害时,都要保持冷静,做到临危不惧,遇事而不乱。一方面求救,另一方面与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

[典型案例1]  2000年初至20011月,哈尔滨市接连发生了10多起闯入女大学生宿舍抢劫、强奸案。其作案手段之卑鄙,令人震惊更让人发指:先后共有数名花季中的女大学生惨遭洗劫、蹂躏。2001218,这个负案累累、作恶多端以张某和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终于全部落入了法网。

[典型案例2]  19978月,某高校女生宿舍107室,晚11时许,不法分子张某在窗外见四名女生已经入睡,用手将窗户铁栏拉弯钻入室内,并登上临窗一女生床上,将该女生压在身下,女生惊醒,欲反抗,张某以语言相威胁,女生哭求“我给你钱,放过我吧”,张某仍不罢手。幸好此时该室一女生发现异常,开灯呼救,张某才跳窗逃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犯罪分子都是利用女生宿舍防范措施不强的弱点,闯入宿舍进行性侵害行为,如果女生在平时注意检查门窗,注意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则可避免遭受不法侵害。

七、女大学生出行应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1、夜间行走要保持警惕。要走灯光明亮、往来行人较多的大道。对于路边黑暗处要有戒备,最好结伴而行,不要单独行走。如果走校外陌生道路,要选择有路灯和行人较多的路线。

2、女大学生外出时,最好结伴而行,遇有陌生男人问路,不要带路;向陌生男人问路,不要让他带路。

3、不要穿过分暴露的衣衫和裙子,防止产生性诱感,短裙过膝,上衣要包肩、不低胸、不露腰;不要穿行动不便的高跟鞋。

4、不要搭乘陌生人的机动车、人力车或自行车,防止落入坏人圈套。

5、遇到不怀好意的男人挑逗,要及时责斥,表现出自己应有的自信与刚强;如果碰上坏人,首先要高声呼救,假使四周无人,切莫慌张,要保持冷静,利用随身携带的物品,或就地取材进行自卫反抗,还可采取周旋、拖延时间的办法等待救援。

6、一旦不幸遭受侵害,不要丧失信心,要振作精神,鼓起勇气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尽量记住犯罪分子的外貌特征,如面貌、体型、语言、服饰以及特殊标记等等;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间提供证据和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查破案。

[典型案例]  2000年9月20武汉市文保公安分局一举侦破了以请“家教”为名对女大学生强奸的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以请“家教”为名,将在街路两侧寻找“家教”工作的女大学生骗至偏僻处强奸,先后作案4起,给女大学生心理造成了极大伤害,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解析]  上述案例中,女大学生在外出寻找工作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上潜在的危险,单身一人随陌生人行走,直至发生危险时,悔时已晚。如果在外出时能找一两名同学做伴,则会有效预防性侵害行为的发生。

第六章  高校消防安全知识

一、高校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明火引燃--如在床上点蜡烛,吸烟者乱扔未熄灭的烟头和火柴等,在宿舍内焚烧杂物,在宿舍内使用煤气、液化气不当,使用煤油炉、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不当等。

2、乱拉乱接电线和保险丝--如因电线短路或因接触不良发热而引起火灾;有的甚至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过载发生故障时不能及时熔断而造成电线起火。

3、使用电器不当--如电灯泡靠近可燃物长时间烘烤起火;使用电热器无人监管而烤燃起火;长时间使用电器不检修,电线绝缘老化、漏电短路而起火等。

4、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高校宿舍内的线路是按日常照明、使用小收录机等情况而设计的,如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常使电线过载发热而起火。

二、高校火灾隐患的部位和物品有哪些?

1、普通教室课堂上进行的实验和演示需用火、用电或化学危险物品。

2、视听教室的演播室、电子计算机中心等部位所用吸音材料不少是可燃材料,并安装了碘钨灯和聚光灯等照明设备。

3、后勤维修用火用电多,同时还经常使用易燃液体。

4、实验室内贮有一定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如使用和保管不当,极易引发火灾。另外,在实验进程中常用明火进行加热、蒸馏等实验操作,以及使用电热仪器时用电量过大等等都可能出现危险。

5、学生宿舍、大教室、俱乐部、图书馆、食堂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安全疏散出口不足,甚至被堵塞,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6、食堂、实验室、宿舍等场所用火用电量大,特别是食堂以煤气、液化石油汽等作为燃料,极易发生爆炸起火事件。

7、有些学生不执行学校的安全规定,随意拉扯电源使用电炉做饭、电热杯或“热得快”烧水、电暖风或电热毯取暖、电熨斗熨烫衣物。有些学生使用酒精炉、煤油炉做饭,还有的夜间熄灯后点蜡看书由于使用不当或无人看守而引起火灾。

三、怎样拨打火警电话?

火警电话是专用紧急电话,现在全国统一规定使用的火警电话号码是“119”。当有火警时,第一,打电话时要沉着冷静,就近用寝室的外线电话直接拨打“119”,而后往学校的保卫部门打电话。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来回折腾,延误时间,以致酿成严重火灾。第二,当听到对方报“消防队”时,即可讲清着火的对象、类型和范围。第三,要注意对方的提问,并把自己所用的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联系。第四,当对方讲“消防队来了”,即可将电话挂断,并立即派人在校门口和必经的交叉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火场。

四、怎样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灭火?

高校内现配备的灭火器全部是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要学会其使用方法。

1、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着火处。

2、在距离起火点5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

3、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4、如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

5、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

6、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

7、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济均匀地喷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

8、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五、火灾的预防

1、防止发生火灾的关键,是做好火灾的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各级政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条例和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同学们必须遵守的准则。这些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都是火灾事故教训的总结,要预防火灾,就必须认真学习掌握、严格执行、自觉遵守。

2、在教室、实验室、研究室学习和工作时,要严格遵照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如放置是否妥当,对操作过程是否清楚等,做好准备工作以后再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等,还应清除杂物和垃圾。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规定,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进行操作。

3、在宿舍,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不在宿舍内吸烟;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学校禁止使用的电热设备;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使用台灯不要靠近枕头、被褥和蚊帐等;不在宿舍内焚烧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随意移动或挪做他用;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和电源开关等。这些似乎都是老生常谈,但却是防患未然的基本防火常识。

六、一旦发生火灾该如何做?

任何一起火灾,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即初起阶段、发展阶段和猛烈阶段。火灾的初起阶段,火源面积较小,燃烧强度弱,易于扑救,只要发现及时立即用灭火器材灭火,均能将火扑灭。

1、大学生发现的火灾一般均在初起阶段,因此当发现起火时不要惊惶失措,要勇敢地以最快速、最有效的办法加以扑灭。常见的灭火器材有轻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12111301等灭火器,各种灭火器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使用方法。清水泡沫灭火器--适于扑灭一般及油类火灾,但不能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使用时,将其倒过来稍加摇动药剂即可喷出。二氧化碳灭火器--适于扑灭一般及电气设备火灾,但不能扑救金、钾、钠、镁、铝等金属物质的火灾。这种灭火器的开关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旋转式的,像拧开水笼头开关一样;另一种是压握式的,使用时要先拔掉插销,用一只手拿好喷射气体的喇叭筒,另一只手压握手把(像自行车刹闸一样)。干粉灭火器--适于扑救一般及油类、有机溶剂和电器失火。使用这种灭火器时,要先拔保险插销,然后压握手把即可,有喇叭状的喷射筒的要将喷射筒对准燃烧物。12111301灭火器--是高效灭火器,适用于扑灭一般的液体、气体、电气设备、精密仪器、计算机房火灾。它具有绝缘性好、对金属蚀性小、久存不变质且灭火后不留痕迹等优点。使用方法与使用干粉灭火器的方法相同。在使用上述灭火器时,均应注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燃烧点,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推进,这样才能取得好的灭火效果;同时在灭火时,要尽量使自己处在上风位置。

2、扑救火灾时,应注意先切断火场的电源和气源;同时要注意先转移火场及其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实在无法转移的应当设法降温冷却。

3、火灾的发展阶段火势较猛,这种情况下应立即报“119火警。报警时应沉着镇定,清楚扼要地讲明起火地点(单位、门牌号)、燃烧的物质、火势情况等,同时也应将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告诉对方,以便随时联系。报警完毕,应派人在校门口等候,以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火灾现场。除了及时报119外,还应向学校保卫部门立即报告。

4、火灾发生后,如果被大火围困,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能慌乱,应根据火势情况选择最佳的自救方案,争取时间尽快脱离危险区域。

七、发生火灾时的自救方法

1、争取时间,尽快脱离现场。火灾发生后,不要为穿衣、找钱财等琐碎小事而延误宝贵的逃生时间,要选择与火源相反的通道迅速逃脱险境。现场有浓烟时,应尽量放低身体或是爬行,千万不要直立行走,以免被浓烟窒息。衣服被烧时不要惊慌,可立即在地上翻滚以使明火熄灭。

2、选择通道,果断脱离。如果楼梯已起火但火势并不很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裤或被单由楼上快速冲下。如果楼梯火势猛烈而不能强行通过时,可以利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布条连接成绳子,将一端拴在牢固的门窗或其他重物上,再顺着绳子从窗口滑下。如果火灾威胁严重、有生命危险时,若楼层只有二三层高,可以考虑从窗户跳下,跳前先向下抛一些软质物品,然后用手挟住窗子往下滑以尽量缩短高度,要保证脚先落地以保证生命安全。逃离时千万不要乘电梯,以防电路断掉后被困在电梯中。

3、争取时间,等待救援。当各种逃生之路均被切断时,则应退回居室内,采取防烟、堵火措施,关闭门窗,并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的时间。要用多层湿毛巾捂住口鼻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可向室外扔些小东西,夜晚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的信号。有手机的或室内有电话的,用手机或电话同外界加紧联络,争取时间使外界尽快来救援。

第七章 大学生打工就业陷阱及防范

 

一、大学生打工就业常见陷阱及防范方法

陷阱1 押金、保证金以及押证件

    一些用人单位会要求大学生支付押金,承诺交了押金后就可以上班,但之后又以人员已满等各种借口要求大学生等消息,而且拒绝返还押金,最后就没有音讯了。有的单位收取保证金,称以此保证学生按要求上班,并答应在打工结束后归还,可是到结算工资的时候,保证金却不见踪影。多见于临时促销工作中。

 ★防范方法:不付押金或是协议里写明押金理由

    一般情况下单位是不应该收押金、保证金的,如果确实要收,要问清理由,并将费用的性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归还等都写进协议中。切记,如果数额太大则宁可放弃打工。因为真被骗了,去诉讼会花更多的钱。没多少经济能力的大学生只能吃哑巴亏了。最好不要押任何证件!证件一旦流失,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它来买手机等贵重物品进行诈骗或者伪造证件等不法活动。

陷阱 2 皮包公司

    王同学去一家开价很高的翻译公司打工,对方的办公地点看起来很正规,工作人员态度也不错,为表示自己工作的诚意,她没有提出与公司签协议,只口头商定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分500元底薪和翻译费两部分。一个月后,王同学因故不能继续工作了,可公司却以财务有问题为由,承诺两星期后再付报酬。半个月后,当王同学再去公司索要工资时,却发现那家公司已经不知去向。

★防范方法:通过年检鉴别皮包

    根据法律规定,两年不参加工商年检的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有的公司就利用这点跟大学生签订短期合同,骗取免费劳动力。我们可以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最近一年的年检情况。(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才能查询)

陷阱3  拒绝与学生签订协议书

    有些公司高价招聘临时促销员,但未提及要签订书面协议,如果活动结束后,厂家耍赖走人,你的劳务费无处可讨。

★防范方法:签订权责明确的协议书

    大学生打工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有的单位在协议里为自己规定的权利很多,而给大学生的权利很少,这样的协议要谨慎对待,要求其权责明确。签协议书要明确对象,有的用人单位可能耍花招,营业执照上写的是A公司,协议书上写的却是B公司。

陷阱4 非法传销

    20047月初,在京读大学的张同学本打算利用暑假打工贴补学费,没想到被高中同学以打工为名骗到河北霸州市,钱和手机也被人拿走。被不法分子限制人身自由2天后,霸州警方将张解救回京。

★防范方法:了解传销特征

    传销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中的一个或几个:在入会时告诉你的职责之一是发展更多的人;交纳昂贵的会费;在工作场所很多人群情激昂。如果识别出传销,大学生应立即停止打工,及时报警。

陷阱5 性骚扰、误入歧途

    女生张某到一家电子产品销售公司上班,整个公司加上老板只有3个人。刚到公司,老板庄某对她和另一位新招的女员工很好,早上会给两人准备牛奶,午饭还有水果。没多久,庄某开始对她动手动脚,常常假借关心工作对她做出摸手、摸头的举动。有次她无意中说肩膀有些酸痛,庄某就给她做按摩。在一次拒绝与庄独处后,庄将她开除,并拖欠工资不给。

★防范方法:女大学生打工加强防范意识

    女生着装应尽量职业化;警惕老板对你的过分亲热、过多表扬,甚至请吃饭;不要轻易答应别人送你回家,晚回家最好让朋友、父母来接或者走人多的地方;尽量不要跟着别人去人少的地方或者鱼龙混杂的场所;公众场合尽量不要喝酒。

陷阱6 临时苦工

    小张在建筑工地打工。包工头认识他舅舅,所以答应给他的工资比其他工人高。碍于面子,小张没签书面协议。一个多星期后,小张不小心被大石头砸了脚,当即被送去医院。脚伤养了好长时间,也花了不少钱,可包工头却仅仅支付了一个多星期工资和第一天挂号费。

★防范方法:尽量不做建筑工

    大学生一般不具有做建筑工的技能,打这样的工危险度很高,一旦受了工伤,不管是金钱上,还是生理、心理上,对大学生都是损失。而且,许多包工头多半不愿与大学生短期工签协议,律师建议,尽量不要做这样的工作。如果确实需要挣钱,应该尽量找其他工种。

陷阱7 影响学习

    有很多同学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或急于参与社会实践等原因,有活就干有钱就挣。像发传单、填调查表、家教一下子接好几个工作,一个学期下来,钱是赚了不少,可是由于课余时间几乎都用在了打工上,把学习都荒废了,这样可就得不偿失了。

★防范方法:学习是职责

打工对学习肯定会有影响。不管怎样,学习是核心,也是上大学的目的所在,学习始终是学生义不容辞的职责!不过有的同学只追求“及格万岁”,一心想多打工、积累经验,这样的同学要清楚自己失去的东西,并愿意为其负责才好。

陷阱8 受不明身份者的打工邀请

    李同学曾在寝室接到过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咨询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各高校找暑期工,并解释道,公司是从一个活动的调查表上得知她的电话的。他的语气很有礼貌,在描述了工作性质、报酬之后,还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说可以给李几天时间考虑。李同学考虑再三,决定拒绝。

★防范方法:做公关小姐应当回绝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提高警惕,比如说招公关小姐的多半是不安好心,大学生阅历浅,容易上当,应坚决回绝。如果确实想做,第一,要了解别人做相同工种的经验,第二,应该和辅导员或家长有所沟通,长辈会提出中肯意见。

陷阱9  传销

传销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常见手段如下:

1、抓住学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以高回报和“参与创业”为诱饵进行欺骗。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以上课、谈心、感情交流等方式进行思想控制。

3、洗脑后,学生被传销组织提出的平等、互爱等虚拟的东西所迷惑,对传销暴富神话产浓厚兴趣,急于想改变自身现状。

4、以要好的同学、亲友为发展对象,诱使其参与非法传销活动。

5、要求交纳高额传销费用,金额大都在5000元左右。

★防范方法:坚决不参与

首先要明确传销活动系非法活动,了解非法传销的欺诈本质,增强抵制各种诱惑自觉性。其次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轻易告诉他人,以防被人以招聘、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名陷入传销活动。另外要到正规的人才市场招聘工作,不要轻信同学、朋友优厚待遇的许诺。如发现不法分子在进行非法传销活动,应及时报警或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

二、大学生择业时如何防止受骗?

1、尽可能通过组织到人才市场、大学生供需见面会上双向选择。这是主要渠道,不要轻率自找门路,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把他们推上最适宜、最需要的岗位;同时进入上述岗位,一般都是较正式的机构和厂矿、事业单位。

2、不要轻易相信,遇有疑问可多方了解。诸如单位的状况、将要从事工作的性质等,可通过学校有关部门或亲友了解,有条件的也可以亲自登门,实地考察、了解。这样除了防止受骗外,还便于在和用人单位签定合同时,使自己更加主动,防止以后发生一些民事纠纷。

3、一旦遇到麻烦,立即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反映,并注意保留证据,提供有关线索,协助调查,这样才能使您的损失减少到最小限度。

[典型案例]  20023月某高校五名同学同时到保卫处报案:他们都是大四的学生,前两日,他们中的李某在校门外遇到一男子,向他询问找工作的情况,并自称是某省建设银行的,今年想在该校通过暗访招五名优秀大学毕业生。通过交谈,该男子说觉得李某不错,让他再找几个素质好的毕业生,一起到其住的宾馆面试,合格后就往学校发函,再签协议书。李某回校后,就找到了四名比较要好的同学到某宾馆“面试”。该男子和另一个自称是人事处长的男子说五个人都不错,同意录用,让他们每人先交1000元的“保证金”后回去等通知,他们和学校联系后就签协议,并给李某等五人留了名片。过了两天,李某等人按那两名男子留的名片上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准备向这两人询问事情进展的情况时,固定电话说打错了,手机均关机。遂报案。

[案例解析]  大多数毕业生都想找一个待遇优厚的工作,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了这一点,轻易地骗走了李某等人的5000元钱。李某等人如果稍微有一些警惕性,及时按名片上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进行查证,或许就不会被骗,甚至抓住犯罪嫌疑人。同时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是某高干家属或和某单位领导等等,以帮助同学联系工作、收取活动费为由进行诈骗的案件发生、同学们在择业时一定要警惕,以免被骗。

第八章  国家安全知识教育和保密知识教育

一、为什么要在大学生中进行国家安全知识教育?

1、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作为社会政治权利组织的国家及其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财产不被外来势力侵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不被颠覆;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机构不被渗透等等。任何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均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主要内容包括国民安全、领土安全、经济安全、主权安全、信息安全10个方面。

2、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根本所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神圣义务,任何情况下不得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并自觉与一切损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作斗争。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安全法》第三条中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作为中国21世纪的大学生维护国家安全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党和国家对每个大学生的基本要求。随着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等领域都有了飞越式发展,境外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把中国作为他们进行颠覆、渗透和破坏的主要目标,从没有停止过危害我国安全的活动。他们一方面打着“人权”、“民主”等各种各样的旗号,继续对我国进行政治思想渗透;扶植、资助境内外敌对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企图颠覆我国家政权,甚至煽动支持“台独”及其他民族分裂势力,破坏我祖国统一;另一方面,他们正在并将继续利用我扩大开放、加入WTO等时机,以公开的、合法的身份,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收集、窃取、刺探我国经济、科技等情报,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与此同时,国内极少数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也极力寻求境处一些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支持,与其相互勾结,进行破坏和捣乱。

二、大学生应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1、大学生要始终如一地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识别能力,不要被“和平”、“友好”、“交往”中一些假象所迷惑,认为世界处处充满爱,认为改革开放的年代,哪有那么多的间谍、特务、看不见隐蔽战线上尖锐复杂的斗争。

2、善于识别各种伪装。大学生在对外交往中,不能只讲友情,不讲敌情,即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牢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不能认为国家安全与已无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视而不见,失去应有警惕,或出于个人私利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利益;不能接受西方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和腐朽的生活方式,应自觉地抵制和斗争。

3、发现外教或外籍人员在不恰当的场所宣扬西方的“自由”、“民主”、“人权”,散布极端的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思潮,宣传西方物质文明及拜金主义等等,都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于收到的反动心战宣传品要及时主动上交,防止扩散,产生不良影响,与外国人接触要及时主动上交,防止扩散,产生不良影响,与外国人接触要严守国家秘密。

4、大学生到国外就读或学习、旅游,行前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国家安全教育,了解、掌握国家安全知识,不但要做好物资准备工作,还要做好充分的精神准备,提高国家安全和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抵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威胁、利诱活动,并定其向学校汇报工作、学习情况,同时,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人家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避免产生误会或出现不应有的问题,绝不能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

5、要克服妄自菲薄等不正确的思想。任何国家都有其自己的安全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资源等方面都不尽相同,我国更是地广物博,具有很多“中国特色”的秘密,如果缺乏正确的认识,就有可能产生错误的看法,乃至做出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来。

[典型案例1]  中央某部委某研究所工作人员李某,1991年东北某工业大学毕业,由于受金钱侵蚀,主动把我国《机械工业“九五”分行业规划》这份重要文件出卖给某国商社驻京机构。该文件是中央某委作为对“九五”期间各个分行业的发展起指导作用的指导性规划,涉及我国在“九五”期间机械工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设备研究、设备引进等共1685个项目,其中含有外汇额度的设备引进项目就有416项,机械工业领域的秘密一目了然。后经我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将文件追回。李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解析]  作为一名科研人员,保守科研机密是最起码的职业准则,然而李某为达到个人私利,知法犯法,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出卖国家重大行业机密,严重触犯了法律。金钱蒙蔽了他的心智,铜臭将他引向罪恶的深渊。

[典型案例2]  吉林某大学一美籍教师在研究生外语授课过程中,以中国文化大革命为内容的文章为题,讨论中国人权及社会制度等方面的问题,被上课的研究生当场严词拒绝,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后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对该外籍教师做出限期离境的处理。

[案例解析]  作为大学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一定要挺身而出。国家的利益不容侵犯,这是每一名大学生所应行使的神圣职责。本案中的研究生,以大局为重,认清了外教的不法企图;并坚决给予回击,维护了祖国的尊严。人权和社会制度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是我国人民自己的问题,不允许他人横加干涉,更不允许以他人的标准衡量。外教想借用文化大革命事件对中国的人权、社会制度等问题进行攻击,其目的非常明显,研究生们的有力回击,也让外教认识到中国的主权不容侵犯。

三、为什么要在大学生中进行保密知识教育?

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按其秘密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按其工作对象分为:科学技术保密、经济保密、涉外保密、宣传报道保密、公文保密、会议保密、政法保密、军事军工保密、通信保密、电子计算机保密等。

1、有国家就有秘密,就需要保密工作,保密工作是国家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上至国家机关,下至单位、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内各高校与国外组织或外籍人士的交流、合作更加广泛,这同时也意味着增加了更多的失密、泄密的机会,因此,保密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

2、高校是科研的集中地,许多重大科研项目都是在高校中进行。因此,国外一些谍报组织和人员经常利用参观、旅游、讲学、合作研究等各种借口在高校内行走,伺机对一些科研技术,科学成果进行窃密、收买。一些意志薄弱师生,禁不住金钱和物质的诱惑,帮助谍报组织进行窃密活动,造成重大科研、科技泄密,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

四、如何防止失密、泄密?

1、学习保密常识,接受保密知识教育,正确认识保密与窃密的斗争,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既要对外开放,扩大对外交流,又要确保国家机密不被泄露,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克服那种有密难保、无密可保的糊涂认识。

2、提高防范意识,坚持在对外交往中坚持内外有别。在接触交往过程中,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要么回避,要么按上级的对外口径回答,不要随便涉及内部的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状况、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经济建设中各种未公开的数据资料。

3、在与境外人接触时不带秘密文件、资料和记有秘密事项的记录本,对方向我直接索取科技成果、资料、样品或公开询问我内部秘密,要区别情况,灵活予以拒绝。

4、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带境外人员参观或进入非开放区。不准境外人员利用学术交流、讲课的机会进行系统的社会调查。不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填写境地外人员的各种调查表,或替他们写社会调查方面的文章。

5、在新闻出版工作中,注意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刊载有关国防、科研等事关国家机密的事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在国外刊物上发表文章,要按规定办理审查手续。不得为境外人员提供或代购内部读物和资料。

6、自觉遵守保密的有关规定,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在通信中谈及国家机密,不在普通邮件中夹带任何保密资料。

保密是公民的义务,也是我们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每个大学生应该自觉贯彻遵守保密法规,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坚决地同失泄密行为和窃密行径作斗争。

第九章  心理健康与安全

一、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

心理健康是指一种良好而持续的生活适应状态。其一,心理健康是指人能适应生活,而对生活中的一切,不论喜怒哀乐,均能平静接受;其二,心理健康是指人的这种适应状态是持续稳定的,而非瞬间发生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总结心理健康表现在十个方面:一是具有适度安全感受,二是具有适度的自我评价,三是生活的目标能切合实际,四是能与现实环境保持良好的接触,五是能保持人格的完整与和谐,六是适度的情绪表达与控制,九是在不违背团体的原则下能保持自己的个性,十是在不违背社会成规的条件下,对个人的基本需求能做恰如其分的满足。

二、什么是不良心理?大学生主要有哪些不良心理表现?

笼统地讲,不良心理包括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所谓不良心理是相对于健康而言的,大学生的不良心理往往表现为心理障碍现象。健康心理是指个人能以积极的、稳定的心理状态适应生活、学习、工作中各种内外因素、环境、政策的变化,从而保持应有的心理平衡。而不良心理或心理障碍是指这种心理平衡被打破,出现了异常的心理倾向。

大学生常见的不良心理表现比较集中的方面有:

1、学业方面表现为考试焦虑、成绩不稳定、学习压力过大、负担过重、专业不理想、缺乏学习动力、厌学情绪比较严重、没有学习欲望。

2、人际关系方面表现为沟通不良,交往恐惧、人际冲突、关系失调、孤独封闭、缺乏社交技能等,从而产生自卑、自负、嫉妒、冷漠等不健康心态。

3、恋爱与性方面表现为与异性交往困难、因单相思而苦恋、失恋、陷入多角关系不能自拔、对性冲动的不良心理反应、对性自慰行为的过分自责、时常产生性幻想。

4、人生态度方面表现为对人生意义的理解、人生价值的取向、人的本质的认识等问题产生消极的评价倾向。经不起批评、打击和失败。

5、其他如家庭关系、经济困乏、职业选择、个人发展方面,也常出现困惑和苦恼以及情绪的不稳定等。

[典型案例]  王某是某中师学校中文班的学生。自打高中起,她就是班里的学习尖子,老师的宠儿,父母的宝贝。高考那年因身体原因和临场发挥欠佳,没能考上大学,才被某中师录取。当时她心理很不是滋味,不想上中师。父母再三做她的思想工作,说是先上为好,只要她好好学习,毕业时再考大学,家里一定尽全力支持她。自她上中师以后,父母经常到学校来帮她洗衣叠被,并走访老师,鼓励她一心一意学习,不要分心。父亲说,只要她能考上大学,他干什么都可以。父母的过分关注使王某背上了沉重的心理包袱。她总担心自己万一考不上大学该怎么办,越担心越不集中精力,学习由班上前几名掉到中游。随着毕业的临近,她的精神越来越紧张,时间一长、精神不堪重负。现在一天到晚神思恍惚,心烦意乱,拿起书就头疼。有时父母大老远跑来学校看她,她却避而不见。平时总认为别人都在笑自己,说自己的闲话,碰到芝麻大的事都害怕,过马路怕车撞,开冰箱怕触电,夜里失眠,白天昏沉。离毕业只有三个月了,她却无法坚持下来,不得不休学回家。

[案例解析]  这是一种心理病症。叫做焦虑性神经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感到焦虑,比如临考前、上讲台前、在刚进入一个新的陌生环境中都会产生焦虑。而焦虑是一种心理疾病,其主要特征是无时不焦虑,无时不紧张、害怕,整天为无谓的事情担扰,惶惶不可终日,产生诸如失眠、心悸、头昏、乏力等症状。其产生的原因一个是个人原因,二是环境原因。往往都是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在外来压力下,内外因素共同促使产生的。像王某的表现,一是自身控制把握能力差,二是父母极度期望的促使。

三、引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因素有哪些?

(一)交际、交往的困难是诱发心理问题的首要因素

进入大学的青年男女在现实生活中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较中学相比缺少父母、亲朋、师长的更多关照,因此有些大学生不会独立生活,不知道如何与人沟通,不懂交往的技巧与原则。有的同学有自闭倾向,不愿与人交往;有的同学为交际而交际,不异牺牲原则随波逐流。

导致大学生交际困难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目前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对其教育不当造成了一些负面效果,如任性自私、为所欲为;二是由于从小缺乏集体环境而导致缺乏集体感与合作精神;三是家长的过分包办使独生子女上大学之后缺乏最起码的独立生活及为人处世的能力。由于交际困难,一方面导致大学生产生自闭偏执等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因无倾述对象,有问题的学生更会加重心理压力,还易导致心理疾病。

(二)情感困惑和危机是诱发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

当前,大学生对情感方面的问题能否正确认识与处理,已直接影响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大学生的性困惑问题,男生因对遗精产生误解而紧张,对手淫认识有偏差而产生犯罪感;女生在月经前后精神紧张,在性意识与自我道德规范的冲突中产生心理矛盾。其次是大学生因恋爱所造成的情感危机,这是诱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重要因素,恋爱失败往往导致大学生心理变异,有的人因此而走向极端,甚至造成悲剧。

(三)角色转换与适应大学生活的能力高低是诱发心理问题的又一重要因素

大学新生都有一个角色转换与适应的过程,每年刚入学的大学生往往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心理学上将这一时期称之为“大学新生心理失衡期”。导致新生心理失衡的原因首先是现实中的大学与他们心目中的大学不统一,由此产生心理落差;其次是新生对新的环境、新的人际关系、新的教学模式不适应,产生困惑而造成心理失调;另外,新生作为大学中普通的一员,与其以前在中学里作为佼佼者的感觉大不一样。

大学新生对新环境不适应,如果得不到及时调整,便会产生失落、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有的学生还会因长期不适应而退学。

(四)学习与生活的压力也会诱发心理问题

进入大学后,教师的授课方式、学生的学习方法、习惯都会因环境的变化而有很大的变化,被迫做以调整;部分大学生所学的专业并非是自己理想的专业,使他们长期处于冲突与痛苦之中;课程负担过重,学习方法有问题,精神长期过度紧张也会带来压力;另外还有参加各类证书考试及考研所带来的应试压力等等。精神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下,极可能导致大学生出现强迫、焦虑甚至是精神分裂等心理疾病。生活的压力主要在于学生不善于独立生活和为人处世,还有生活贫困所造成的心理压力,有些人虚荣心太强,经不起贫困带来的精神压力,总觉得穷是没面子的事,不敢面对贫困,与同学相处敏感而自卑,采取逃避、自闭的做法,有的同学甚至发展成自闭症、抑郁症而不得不退学。

(五)就业压力的增大也是诱发心理问题的因素之一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就业市场的不景气,大学生找工作或找比较理想的工作越来越困难。这对大学里众多高年级学生造成很大的精神心理压力,使他们因焦虑、自卑而失去安全感,许多心理问题也随之产生。

(六)对网络的依赖是引发心理问题的一个机关报现象

不少大学生一方面因交际困难而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寻找心理满足,另一方面也被网络本身的精彩深深吸引。所以,有些大学生对网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有的甚至染上网瘾,每天花大量时间泡在网上,沉湎于虚拟世界,自我封闭,与现实生活产生隔阂,不愿与人面对面交往。这样久而久之,会影响大学生正常的认知、情感和心理定位,还可能导致人格分裂,不利于健康性格和人生观的塑造。迷恋网络还会使人产生精神依赖性,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举止失常、神情恍惚、胡言乱语、行为怪异,甚至发展成为“网络综合症”。

(七)对独生子女教育不当造成的后遗症,是导致大学生心理问题频发的另一诱因

独生子女群体已成为当前大学生的主体。由于升入大学前期对独生子女的教育不当,使得独生子女出现任性、自私、不善交际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源于独生子女从小就备受家人的溺爱,缺乏集体合作精神。在溺爱环境中长大的孩子,常会养成许多不良习性,而这些习性则成为诱发心理疾病的原因,使人产生暴力倾向和行为。

(八)家庭及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引发大学生心理问题

家庭及外界环境的不利影响也会成为诱发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因素,比如不当的家教方式、单亲家庭环境及学校环境的负面影响、消费上攀比、对贫困生的歧视、学习节奏过于紧张等等。

四、大学生中有哪几种常见的心理问题容易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一)追求享乐心理

这是大学生中较为普通的一种心理现象。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但一些人往往又追求高消费、摆阔气,整天想着不劳而获,做人上之人。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手头“吃紧”,向家里伸手又难以满足时,便产生通过盗窃、诈骗等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的动机。

[典型案例]  某重点大学学生高某其父母皆为工薪阶层,入学不久他找了女朋友。起初,家里每月给的600元的生活费完全可以应付每个月的生活开支。但是,从第二学期开始他经常带着女朋友出入宾馆、饭店,600元的生活费显得捉襟见肘。于是,他整天与朋友一起潇洒之后想得最多的就是怎样能弄到钱。20015月的一天,他同寝的李同学亲戚给他捎来2000元,还未来得急存入银行,便被高某盗走。案发后,高某被开除学籍,同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案例解析]  高某追求享乐的心理需求,导致了他犯罪行为的发生。据资料显示,目前大学生盗窃行为及个别女大学生卖淫行为的发生,主要原因都是追求享乐。

(二)打击报复心理

大学生正处于心理成熟的过渡期,看问题缺乏全面性,对困难和挫折缺乏想象力,有较强报复心理。有的人恋爱不成而生恨,有的人被对方非礼后千方百计寻求报复,有的人仅仅因为一两句话或一点小事,就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打伤或杀害对方。

[典型案例]  吉林省某高校学生江某下课后与女朋友一起回寝室,迎面走过来的同专业男同学刘某看了女朋友一眼,江某大为不快,与刘发生口角,进而殴打在一起。在两人撕打过程中,江觉得没占到便宜,在女朋友面前很没有面子,后又回到寝室拿来一把水果刀,将刘某刺伤,造成重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被学校开除学籍。

[案例解析]  由报复心理引发的犯罪在青年人违法犯罪中占较大比例。江某即属于报复心理很强的一类人。大学生青春年少,血气方刚,对事情缺乏忍耐,动辙报复于人而酿成终生大错,小不忍则乱大谋,自古成就大事者,必先学会忍。否则,你报复我,我再报复你,那世界将永无宁日。

(三)寻求刺激心理

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求新欲望,但如果在求知求新过程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而形成不正常的寻求刺激心理。

[典型案例]  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学生煞费苦心设计作案手段实施盗窃。每每盗窃成功后,又将盗来的物品精心销毁或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很有成就感,特别刺激”。

[案例解析]  该女同学为满足享受刺激的心理需求而触犯国家法律,一方面反映出其法律观念的淡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她极其稚嫩和为享受刺激而苦心设计刺激的不健康心理状态。这是一起典型的由心理问题而引发犯罪的案例。

(四)逆反心理

这是一种故意对对方的要求采取相反的态度和言行的心理状态。青年学生中常会出现的个别人“不受教”、“不听话”,与教师“顶牛”、“对着干”现象。这种与常理背道而驰,以反常的心理状态来显示自己的“非凡”、“高明”的行为,往往来自“逆反心理”。

[典型案例]  某高校学生王某家庭经济富裕,在学生中间很有优越感,平时对辅导员或班级干部的要求、号召一向不太买账。有一天,下课后他故意从写有“禁止穿越草坪”处穿过。校园管理人员上前阻止,他不但不听从劝阻,反而殴打管理人员,致使该管理人员左眼失明。王某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解析]  王某有禁不止,明知故犯,以此来显示自己非同一般,多么了不得,这是典型的逆反心理在作怪。作为大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故意践踏草坪实属不该,故意伤害他人更是法律所不容,其中的教训值得吸取。

(五)嫉妒心理

嫉妒心理是面对他人的某种优势而产生的不愉快的情感。它俗称“红眼病”,是对别人的优势以心怀不满为特征的一种不快、自惭、怨恨、恼怒,甚至带有破坏性的负感情。青年学生一方面由于心理发育不完全成熟,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交往范围日益扩大,置身于一种充满竞争的学校或社会环境中,于是个别差异在相互交往中被突出了。因此,优势地位成了他们追求的目标,进而看到别人的长处,而自己又无力或不愿改变现状,于是就对对方表示不满、怨恨,甚至加以损害。

[典型案例]  某高校女大学生孙某以优异成绩考入该校生物工程专业。入学初她因高考成绩突出被推选为班级学习班长。一段时间之后,班级团支部调整,她有意当支部书记,但未能如愿。结果是她同寝的另一名女同学吴某因工作能力较强、爱好广泛、群众关系好而以高票当选。对此,她心理很不是滋味。有一天她趁上课之机,悄悄溜回寝室盗走了吴某的随身听、手机充电器、衣服、化妆品等,总价值3000余元。吴某发现被盗后,立即到学校保卫部门报案,案子很快告破,孙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解析]  孙某由于自己被冷落而嫉妒人气旺盛的吴某,并把对吴的嫉妒渐渐地演变成制裁,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做法。到头来对别人制裁不成,自己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真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五、大学生如何调适自己的情绪?

一个人对事物及问题的认识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情绪。大学生正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对事物的认识和对问题的看法往往有失全面性和客观性。如果不注意完善,提高自我,就会陷入情绪化、不理智,对未来失去信心,长此以往,还可能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大学生要定时调整自己的情绪,不妨采取以下方法。

(一)调整认识角度

美国心理学家艾里森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被称为“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认为,情绪困扰并不一定是由诱发性事件直接引起的,常常是由经历者对事件的非理性的解释和评价引起的。如果改变了非理性观念,调整了对诱发事件的认识和评价,领悟其中的理性,情绪困扰就会消除。现实生活中的许多情绪困扰都是这样,如果从非理性的角度去认识某一事物或问题,会使人恨恨不已;如果换个角度去认识,理性一些去认识,就会使人豁然开朗。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或者说“换个角度天地宽”。

(二)学会难得糊涂

对一些无关大局的非原则性的外部刺激,在认识上要模糊一些,在心理感受上要谈漠一些,当别人在背后说自己几句话时,或因一些小事与人发生口角时,或偶遇失意时,不妨有意识地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坦然处之,不斤斤计较,不耿耿于怀,做到大事清楚,小事糊涂。这种超然处世的态度,显示出一个人的态度、自信和修养,需要有意识地经常加以培养。

(三)合理进行宣泄

人的情绪处于压抑状态时,应该加以合理宣泄,这样才能调节机体的平衡,缓解不良情绪的困扰和压抑,恢复正常的情绪情感状态。如遇到挫折和失败,内心苦闷难受时,畅快地哭一场,或者找人诉说一通,都是缓解情绪压抑的好办法。日本一家企业,设立专门部门,旋转吊袋,供对企业有不满情绪的人拳打,发泄后再畅谈一番。国外一些城市、大学内,设立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机构,如“自杀咨询电话”、“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等,自己信任的老师、同学、老乡、恋人,特别是受过专门训练的心理咨询人员,作为倾吐的对象。这些人可以成为我们缓解消极情绪压力的“精神港湾”。

(四)通过活动转换

当出现不良情绪反应时,头脑中有一个较强的“兴奋灶”,此时如果能够在头脑中建立起另外的“兴奋灶”,可以使原先的“兴奋杜”冲淡或抵消。这就是利用环境的调节和活动的转移来排扰解悉的又一方法。例如,苦闷烦恼时,出去散步或听听音乐,会使人心情舒畅一些;当怒不可遏时,可强迫自己做一些别的事情,分散注意力,从而稳定情绪;失恋中的青年,可以把学习或工作的日程排得满一些,紧凑一些,使看书沉浸于繁忙的学习和工作中。

(五)巧用幽默缓解

幽默感是消除不良情绪很有用的工具。当我们遇到某些无关大局的不良的外界刺激时,如别人的讪笑、挖苦等,要避免陷入激怒状态,最好的办法就是超然洒脱一些。一个得体的幽默,一句适宜的俏皮话,常常可以使已经紧张的局面轻松起来,使一个窘迫难堪的场景消逝。幽默,是智慧的表现,是成熟的表现。乐观地对待生活,不为任何挫折、失败和痛苦所压倒,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强者。幽默感,正是在这样的意志锤练中培养起来的。

[典型案例]  20025月,某高校一名女生被同寝室5位女孩齐发“逐客令”。原因很简单,她常常偷看室友私人信件,窥视别人情感秘密。有一次,一位室友的男友从北京打来长途,寝室里就她一人,于是,找了一封“虚拟”情书,对着电话详细描述室友与“新欢”的发展动态。结果,“北京那边”与室友分手了。她已经与所有室友的情感都出现裂痕。她说:“一看到寝友与男友出双入对,甜言蜜语地煲电话粥,心理就不爽,感觉快要发疯了。”

[案例解析]  这是典型的情感失落,导致心理失衡,该女生家教甚严,所受关爱太少,过分关注自我。一旦自己情感世界出现空白或受到刺激,就会感到不公平,千方百计寻求解脱的方式。对于这样的同学应多与其沟通,转移其注意力,使其学会关心他人。

六、大学生如何面对挫折?

一个人的一生中不可能总是一帆风顺。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将随着知识的积累、阅历的丰富逐步走向成熟。在这些过程中,大大小小的挫折将时刻伴你左右,只有敢于和善于直面人生挫折,才能在挫折中奋飞,在拼搏中成功。

(一)要正确地认识挫折

挫折指人在达到自己人生目标过程中所受到的困难以及因无法克服这种困难而产生的一种紧张状态和情绪反应。从哲学上讲,挫折的产生既是必然的,又是偶然的。说其必然,是指在人生整个过程中,人们总是或多或少,或轻或重地可能遇到各种不同的挫折;说其偶然,即在人生旅途中,每个人可能遇到什么样的挫折、什么时候发生挫折是很难预料的。了解到挫折的特征,我们就容易应对人生挫折了。

(二)冷静且客观地分析挫折产生的原因

挫折的产生不外乎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种情况。客观原因即外界条件的限制和阻碍,这种条件主要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自然条件的限制和阻碍,这种条件主要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自然条件如天灾人祸;社会条件如社会政治动荡、战争等。无论是自然的天灾人祸,还是社会变迁影响,对于个体都是不可选择的。因为人不可能选择家庭出身、选择社会时代,更不可选择自然。主观原因,即是主体条件的限制和阻碍,它主要包括行为者自身的条件和认识的偏差两个方面。个体自身的条件如容貌、身高、健康、经济状况、智力、心理素质等影响个人目标实现的因素。认识的偏差表现为目标过高和期望值过高,致使行动无论怎样努力都难以达到目标。

青年期正处于自我意识确立的敏感期,思维方式的两极波动异常使青年走向简单否定。因此,冷静地对产生挫折的原因进行客观的分析不仅需要掌握唯物辩证法这个基本武器,还要善于改变自身的不良个性。

(三)积极寻求战胜挫折的方法

认识和分析挫折的目的是为了战胜挫折。要战胜挫折,就必须找到适当的方法。

1、热爱生活  从人生态度的层面上看,热爱生活反映了人生的一种基本信念,提示了人对自己、对社会及其生活的一种积极倾向,这种倾向内在地奠定了人们正视产生任何挫折可能性的心理随基础。

2、锻炼意志力  不论是从社会发展还是人生的进步方面看,人类社会和个体的每一次进步都是以物和人的牺牲为前提的。在今天这个多变转型的社会中,一个人要想成功必须要具备顽强的意志。只有一个好的智力而没有坚强意志力的人很难适应社会进步的。

3、重建目标系统  当人陷入某种困境时,理性的迷失或降低都是常见的情形,因此要走出认识上、心理上的某些误区,重建自己的目标体系。这才是一个理智的、成熟的人的标志。

4、要有成败两手准备  这是前人人生经验的总结,更是生活辩证法的揭示。有了“最坏”的准备,就等于增强了心理承受力。有了对挫折较强的心理承受力,再加上向“最好”处努力,就能够构成积极的人生态度,这有利于在人生实践中把握自学性,减少盲目性;增强主动性,减少被动性。

[典型案例1]  小凯和玲都是校学生会的干部,平时经常在一起工作,慢慢地小凯发现自己爱上了聪明活泼的玲,正当他想表白的时候,得知玲已经有男朋友了。小凯知道自己是没希望了,他想就这样吧,能做一个普通朋友也不错,最起码还能经常在一起。可事情却变得越来越糟,他总是莫名其妙地对玲发火,嫌她烦,老是伤害玲,自己也知道这样不对,可就是没有办法控制自己。

[案例解析]  情感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大学生的首要心理问题。由于他们在校学习都一帆风顺,在家又备受宠爱,所以很多大学生都养成了我行我素的性格,却不知道如何与别人相处,在人际交往和恋爱中很容易遇到挫折,在挫折面前又显得不知所措。如果小凯能把这件事看作是自己感情世界里的一道风景,这种挫折感就会消失。

[典型案例2]  某高校大学生杰说:“我以前在高中时可以说是佼佼者,到了大学里,好像每个人都比我强,我发现自己就好像巨人堆里的矮子,老担心自己考不好。师哥师组还告诉我们要过级,要多拿证书,要考研,现在我每天一躺到床上就做噩梦,上课也不能集中精力,书也看不下去,眼看这要期未考试了,我究竟该怎么办?”

[案例解析]  能进入大学的学生,通常是中学时代的佼佼者,而大学里是人才辈出,精英汇集的地方,这种反差让那些对陌生环境适应能力较差的同学无法找准自己的位置,会暂时出现一个迷茫期。一般来说,发生这种情况的都是一些平时成绩较好,对自我要求比较高、喜欢追求完美的人。因为现在在大学里,考试成绩的好坏,与就业、奖学金、评优、入党等有着密切联系,如果太过看重这些的话,就容易造成紧张心理。

[典型案例3]  大学生杨某说:“转眼就要毕业了,我很担心自己的工作。平时成绩不是很好,又没有什么‘关系’,找不到一份好一点的工作,对辛辛苦苦供自己念大学的父母来说,有点残忍;考研吧,家里又没有钱。自从实习后,我就很茫然,看着同学们都在忙着写自荐材料,联系单位,我都不知道自己到底该干什么,课也不想去上,没事情的时候就在街上瞎逛,走在路上也总是一副失魂落魄的样子。我知道自己现在的状态很不好,可是又实在没有办法”。

[案例解析]  如今就业形势日趋严峻,面对着来自社会、家庭以及自身的重重压力,对未来充满了恐惧,产生难以把握自己的感觉。这是典型的就业恐惧症症状,面对未知的将来,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极易产生这样的焦躁心理。如果杨某能把这种就业挫折看作是对自己的一次考验,或者能认识到“所谓的好工作,并不一定会适合自己特长和才能的发挥”。那么这种就业挫折就会大打折扣。

七、特困大学生如何面对经济上的困难?

有一份资料显示,现在在校的大中专学生中,家庭困难者有30%多,特困生有10%。这在全国上千万大中专学生中应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试想一个农村家庭和家庭收较低的城市家庭,除了别的开支以外,供养一个大中专学生,花销无疑是很大的。对上学困难的同学而言,我们没有必要为此自卑、烦恼。因为家庭不会因为你不上学就能富裕起来,而且我们毕业后在很大程度上能给父母和家庭以较大的帮助。问题是你应当在节约每一笔开支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如艰苦一点能过得去,你就应当努力学习,争取以更好的成绩报答父母。

2、利用节假日多参加一些勤工助学活动或参加学校勤工俭学中心的一些活动。如做家教、兼职文员、兼职广告,参加一些服务待业的活动,增加收入,减少对家庭的依赖。

3、向银行贷款,在毕业后逐年偿还。

4、如果你的困难靠自己的努力无法克服,你可以向老师和班干部反映,同学们和学校在了解了你的处境后,一定会想方设法帮助你的。

5、你应当抛弃自卑思想,敢于面对现实。其实经历贫困对你未必就是坏事,它可能会成为你的人生动力和精神财富。

八、大学生如何看待自杀行为?

自杀是个人有意识地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是在个人陷入极度的绝望中而无法解脱时所选择的惟一解脱自己的一种自残行为。一个心理健康的人,一个有社会和家庭责任感的人,一个对人生价值和意义有发现的人,不会为了自己的精神和肉体的解脱而选择自杀的。人的价值往往是在与厄运的抗挣中呈现出来的。鲁讯说过:“伟大的心胸,应该表现出这样的气概——用笑脸来迎接悲惨的厄运,用百倍的勇气来应会一切的不幸。”屈原遭放逐作《离骚》,司马迁受宫刑作《史记》,都是在挫折环境下抗挣的典范。对于那些因失恋、生活困难、别人不能理解自己、身体有痛疾而自杀的人来说,自杀是人屈服于挫折和逆境的表现,是一种脆弱的表现,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逃避行为。自杀,不但不会解决什么问题,反而会给生者留下无限的遗憾和痛苦。生命对于我们每一个人只有一次,仅仅为了这一次,父母为他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一个人的自杀也许会导致他的亲友由希望变为绝望,由欢乐变为永远的痛苦,因此自杀应当受到人们的唾弃和谴责。

哲学家黑格尔曾说过自杀是一种“卑贱的勇敢”。试想想当你以自杀方式自以为得到解脱时,你的家人、朋友该有多难过,尤其是家人,会带给他们一生的痛苦。当我们遇到困难时,我们应该学会这样做:

(一)自我安慰

我们应该相信自己是很不错的,应该欣赏自己。当事情没有如你所希望地那样发展时,也要试着去接受它,要善于满足现状,要很高兴地感到:事情原本还更糟呢。、

(二)培养多方面的兴趣

有多方面的兴趣,如打球,、绘画、听音乐、下棋等等,对我们青少年来说是很重要的。当我们遇到挫折和失败时,我们可以将注意力转移到兴趣中去,从中体验到快乐,忘却烦恼。

(三)结交知心朋友

当我们烦恼、迷惘、焦虑、不满时,如果有知心朋友陪伴左右,听你倾诉心里话,宣泄你的情感,并对你表示理解时,可能忧郁会减少一半。

(四)寻求社会力量的帮助

你可以到专门的心理门诊寻求心理工作者的帮助,也可以打热线电话宣泄烦恼,可能在与他们的交谈中,他们对你的情绪疏导,会使你放弃自杀这一很不明智的想法。

[典型案例]  某高校一名新生,到校后担心学习跟不上,严重的焦虑心理导致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虽然学校多方做工作,父亲也在校陪她10天,她还是在一天凌晨跳楼身亡。

[案例解析]  “死并非是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悲哀”。该同学只是害怕自己的学习跟不上,就采取自杀行为,其实她完全可以选择结交朋友,向朋友讲述自己的想法,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心理医生寻求咨询,只要能够渲泻自己的烦恼,减轻内心的压力,她就不能走上自杀的道路,她的死是一种脆弱的表现,是不负责任的自私行为。

第十章  遵纪守法

一、大学生应如何接受法纪观念教育?

法纪观是指人们对国家法律制度和组织纪律的看法和态度。法纪观包括法制观和纪律观。开展法纪观念教育,使学生熟知和明确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国家、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从而增强学习、贯彻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必要性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坚定不移地去做,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参与或尝试,真正树立是非意识和全局观念。

某大学生犯罪研究课题组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方面的研究中指出:90年代大学生违法犯罪具有明显的上升趋势。其犯罪类别主要集中在盗窃(占违法犯罪的66.67%)、人身伤害(占违法犯罪19.05%)、诈骗(占违法犯罪9.52%)、性犯罪(占违法犯罪4.67%)。师范院校学生犯罪比例最高。研究分析:涉案范围大、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智力优势,性违法和性犯罪有所增加,心理失衡导致犯罪等特点。课题研究认为,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家庭教育不当、社会交友不良;学校教育的失误和管理不力;学生个人的人格缺陷心理不健康等。

(一) 熟知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大学生应熟知和掌握《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大学生守则》、《学籍管理规定》、《校园治安管理规定》、《违纪处罚条例》、《学校消防管理细则》、《学生公寓治安管理规定》、《水电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言行。

(二) 应树立正确的法纪观

1、学习掌握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是构成法制观的基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充分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明确权力与义务、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树立正确法制观的必要条件。

2、注重强化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指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总称。法律意识是法制观的核心。当前,大学生尤其要注重强化自身的宪法意识、市场经济法制意识、守法意识、依法办事意识等,这是树立正确法纪观的重要内容之一。

3、提高用法能力  用法能力是人们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能,主要表现为运用法律和程度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在树立正确的法纪观过程中,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积累和法律意识的强化,更要注重在实践中提高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加强依法自律能力、依法自护能力、依法参与能力、依法斗争能力。

[典型案例1]  2002年2月231310分,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消消跑到北京动物园,走近熊山,向黑熊泼下了硫酸。随着黑熊的惨痛嚎叫,刘海洋迅速逃离。随即刘海洋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刘交待此次事件的动机只是为了测验一下熊的嗅觉能力,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这一泼,“泼出”了法律盲点。

[典型案例2]  20023月下旬,辽宁省某大学98级学生C同学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趁宿舍没人之机,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拿走。公安机关接报案后,予以立案侦察。C同学因触犯法律被勒令退学,因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接受处理结果时,C同学痛心疾首,说没有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

[案例解析]  以上两个案例中,涉案人因缺少足够的法律意识,没有考虑到自身的行为会合他人、社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思想意识中只有满足个人需求的欲望,缺少法律知识,随心所欲,以至于发生了“无知者无畏”的愚蠢现象,等到发现自己触犯了法律时,为时已晚。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当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具备较强法制观念、较强的法律素质,能够主动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构建良好的道德品质架构。从“修身”做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历史形成的从善如流、嫉恶如仇、严以律已、“知耻”、“慎独”等优秀道德品质,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以法律已,以德待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纠正小的不良行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任其发展。防微杜渐。

法纪观作为执行和维护国家法律制度和组织纪律的思想行为素质,在现代人才素养中具有必不可缺少的主要地位,大学生从入学开始就应注意加以培养,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大学生如何有效控制饮酒,避免醉酒和酗酒现象发生?

(一)过量饮酒会给身体造成很大的伤害

1、酒是一种能够刺激和麻痹神经系统的物质。酒精过量,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心率加快,神经麻木,神志不清,自控能力减弱,动作不协调,或出现疲劳、恶心、呕吐,严重者还会出现酒精中毒现象。

2、醉酒后,由于神志不清、身不由已,一种原始的冲动使人变得野蛮、愚昧、粗暴,异常的兴奋,又能诱导人为所欲为,出现迷离恍惚而又洋洋自得的举止。人在此种失去理智的状态下很容易对周围的人进行破口谩骂、动手殴打,看啥都不顺心或者从事一些莫明其妙、超出常规的破坏活动。

3、经常喝酒会导致学业荒废,很难想象一个沉迷于酗酒的人还能潜心于钻研什么学业。醉酒的程度同智力恢复所需的时间大致成正比,在当今知识飞速更新的信息化时代,不难推算出,一个经常醉酒的人在工作和学习上的损失到底有多大。

4、醉酒后,神精处于高度亢奋,稍许的刺激都可能导致惹是生非。醉酒的人动辄摔倒、撞伤,酒后开车酿成大祸的事件比比皆是;酒后溺水身亡、自食恶果之类的悲剧不乏其例;酒后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伤害他人过铁窗生活的屡见不鲜,惨痛教训极为深刻。为此,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醉酒的人违法犯罪,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饮酒问题上应注意纠正的糊涂观念和错误做法

引起人们酗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要特别注意克服以下糊涂观念和错误做法:

1、“今朝有酒今朝醉”、“借酒消愁”。这里表现的实质是逃避现实、自暴自弃的消极情绪。“药能医假病,酒不解真愁”。

2、自命风流高雅,试图借酒引发冲动,产生某种“灵感”,到头来“灵感”未寻到,自身却醉乱如泥,而失去正常理智。

3、片面理解“酒逢知已千杯少”,以为交朋结友离不开饮酒作乐。事实上好多例子说明“酒肉朋友”未必靠得住。

4、错误地认为“男子汉天生应当会喝酒”。其实,用这种标准来衡量“男子汉天生应当会喝酒”。其实,用这种标准来衡量“男子汉”未免失之偏颇。“会酒未必真豪杰,忌酒如何不丈夫?”

5、为达到其某种目的而特地设酒摆宴,饮酒为名,交易是实。

6、逢场作戏,为“助兴”而即席端杯,或出于好奇而涉足,这种人最容易成为被摆弄的对象。

7、故意饮酒滋事,耍酒疯,实则是出于报复和渲泄的目的以歪就歪装糊涂,用酒状掩盖其自身不正当的言行。

8、硬着头皮充好汉,在酒桌上“舍命陪君子”,“为知已即便是敌敌畏也喝下去,一醉方休”。这种人总想博得他人的诚服,而最终往往授人以笑柄。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其中不乏陈腐观念和陈规陋习,有些则是嗜酒者的自欺欺人的贪杯“口实”。当你举起酒杯时,不妨反复思忖,你是“为何而饮”、“为谁而饮”、“事出哪桩”、“今朝饮酒又是为哪番”?这些应该引起同学们的深思。

(三)合理控制饮酒,预防酗酒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明文规定,校园里不准经营烈性酒,学生守则出有严禁酗酒的规定。问题在于你是否真有诚意,是否真正认识到了酗酒的危害性。如果确有禁酒的诚意,深切体会到酗酒的危害,那么你不妨试一试如下方法:

1、不要把不会喝酒当全一种遗憾,人群中,滴酒不沾者毕竟是大多数。要做到始终如一地禁酒,最难过的关是亲朋相聚、朋友相约的场合。不要被那些“今天难得一聚”、“不同寻常的聚会”等之类的言语所打动,这时最好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时开席即声明自己不会喝酒。谢绝要有礼貌,但态度要坚决,不要给人以“在讲客气”的错觉;二是主动倒上一杯饮料或茶水作陪;三是不喝酒是一种权力,态度要大方得体。

2、无论自斟自钦还是群饮,都不要忘记“节制”、“适度”,同时要注意几个细节问题:

1)饮酒之前先吃点东西,空腹饮酒是最容易醉倒的。

2)“干杯”,本是礼节性辞令,演化到“一饮而尽”,实属一种错觉。要尽量避免“干杯”,低斟浅饮并不失风雅。

3)记住自己的酒量,量力而行,适可而止。

4)喝酒已感到不适,或产生反应时,联想一下自己和他人醉酒时难看的情景。

3、多人在一起喝酒,最容易发生酗酒和醉酒的现象,醉酒往往有一个过程,酒多话也多,从语言上看,大体经历如下四个阶段,饮酒者要注意掌握。

1)真言快语  相互之间,好言劝酒,不时也有怀抱某种目的,选中某个特定对象甜言蜜语集中相劝的。

2)豪言壮语  酒过数巡,有了几分醉意,往往出言不逊,漫天夸海口,大话不绝于耳。有此征兆,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停止继续饮酒。

3)胡言乱语  当酒量过度,不胜酒力者,酒性开始发作,神志不清,思维紊乱,语无伦次,断断续续,似真非真,似假非假。然而,无休止“再干最后一杯”的情景,恰巧在这个时候最容易出现,此时的鼓动行为无异于落井下石。

4)不语不行  这是醉酒后无可奈何、身不由已的一种表现形式,情况严重的,必需采取治疗救护措施。

应该指出的是,一个真诚的人是不忍看到自己的同窗好友酒后出洋相的。同学、朋友之间应该相互关照,知已知彼,当止则止,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以免失节、失当、失度,产生不应有的后果。

[典型案例1]  2002年秋,某高校一专科生在其家中死亡。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后排除了他杀和自杀可能,经解剖病理查明,该学生系乙醇中毒而死。因过量饮酒丧失生命,真是不值得。

[典型案例2]  199911月某高校学生在饭店过量饮酒,不听劝阻,将该饭店桌椅砸坏,用手将隔断玻璃打碎,结果自己右手腕被玻璃扎伤,血流不止,缝合10余针。该学生不但受到治安处罚而且赔偿饭店餐具、桌椅等1100元。

[典型案例3]  2000年长春市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酒后与其女友发生口角,该生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刺自己十余刀倒在马路上,待其女友发现时他已气绝身亡。

[案例解析]  近年来,高校学生醉酒、酗酒现象日趋严重,而且,酒后滋事造成的伤害的不乏其人,同时给学校和同学自己带来不良影响。以上三个案例,受害人都是因为醉酒引起。醉酒后由于神经受到刺激,导致行为失常,丧失理智,或直接为酒所害(中毒),或间接为酒所害(醉酒滋事)。在很多大学生人身伤害的案件中,很多都是因为当事人醉酒引起,或酒后自残,或失手将他人打伤、打死。醉酒事小,但因醉酒醒来后追悔莫及。

正因为饮酒有上述危害,为了保证同学们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有关部门规定,大学生在校园内一般是不允许喝酒的,更不许酗酒。

三、学校为什么要禁止大学生赌博?如何抵制和拒绝参与赌博?

赌博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是利用赌具,以钱财作赌注,以占有他人利益和赢利为目的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1、大学生参与赌博有面害而无一利:

1)经常赌博会荒废学业,违反校规校纪。赌博很容易上瘾,既花费精力又浪费时间,因而不可能遵守学校正常的作息时间,不可避免地要违反校纪。有的因长期熬夜,精神萎靡不振,就难免迟到、早退、旷课,即使勉强进了课堂,注意力不可能集中,有的干脆白天在寝室蒙头号大睡,晚上继续“挑灯夜战”。将功课放置一旁,学习成绩下降,甚至于因多门课程不及格而被迫退学。

2)破坏同学关系,影响正常秩序。赌博是群体的违法犯罪活动,直接牵涉人际关系。一旦参与赌博,赢了的不会满足,输了的总想“返本”(把输的捞回来),这样,长此以往无休止地继续下去,势必会影响同学关系,同学之间的互助、友爱之情往往会被利害关系所替代。同时,赌博活动不可避免地影响周围环境,绝大多数不愿意参与赌博的同学有碍情面又不便或不敢出面直接制止,想学习、想休息、想从事其他娱乐活动者往往忍气吞声。时间一长,不满意、不信任的气氛必然产生。

3)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资料表明,高校学生中因参与赌博被学校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之事时有发生,而因赌博走上了违法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

2、大学生欲抵制和拒绝参与赌博,必须做到以下五点:

1)要自觉遵守校夫校纪,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意识,违法往往从违纪开始。

2)充分认识赌博的危害,自觉培养高尚的情操,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充实自己的业余文化生活。

3)要防微杜渐,分清娱乐和赌博的界限。很多赌博成瘾的人都是从“赢饭”、“水果”、“派夜宵”、“来烟”、“带点刺激”、“不能空手玩”等开始的,久而久之,胆子壮了,胃口也大了,从而陷入赌博的泥潭。

4)思想上要警惕,不要因为顾及朋友、同学的情面而参与赌博,遇到他人相邀,要设法推脱决不参与。

5)要从根本上关心和爱护同学出发,及时制止他人参与赌博,必要时要向老师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典型案例1]  某校同寝室四名学生,入学时学习成绩名列前茅。后来受到社会上赌博风气的影响,打麻将赌博逐渐上瘾,经常围坐在一起赌博至凌晨两、三点钟,有时兴起时还通宵达旦。平时作业不做,更无心钻研。上课时间到了,他们还来不及洗漱,空着肚子,慌慌张张、恍恍惚惚进教室,在课堂上打瞌睡,酣声大作,教室一片哗然。有一个忘了戴眼镜,脱口就说:“哎呀,我的两筒(眼镜)丢了!”时间一长,四个人学习成绩全面下降,考试不及格,同时留级。

[典型案例2]  某高校学生夏某,因沉迷于赌博,输光了一学期伙食费,便卖了皮夹克、“随身听”和手表等抵账,后来终于走上了盗窃、抢劫的道路。开始他只是顺手牵羊地在校内盗窃同学的现金,后来,竟发展到盗窃老师办公室的计算机,还在校外抢劫手机。结果他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象夏某这样因沉迷于赌博走上犯罪道路者也不乏其例。

[典型案例3]  某寝室四名同学好赌成性,经常在寝室内进行赌博活动,因为学校在就寝时间拉闸停电,他们不得不点上蜡烛,有一次烛火烧着蚊账,直至火起,他们方才发觉。案发后,其赌博问题全部暴露。结果,其中一个(发起者)被学校弄除学籍,其余三人均受留校察看处分。

[案例解析]  赌博是一种丧失理性,对人生缺乏信心,甚至是玩世不恭的一种表现。一个人对生活、学习和前途缺少足够的认识,生活中缺少积极向上的动力和信心,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一旦迷恋赌博便难以自拔,无端地耗费了大好的学习时光,荒废学业,往往是赢了之后还想再赢,输了之后还想再捞,愈陷愈深,即便是万贯家财,最终也难逃一空。大学生在经济上并不独立,更缺少足够的经济支持作为赌资,甚至于有些同学输钱之后,连生活费都无法解决,现实的窘迫和无耐会令他们铤而走险,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为筹集赌资,不惜偷盗、抢夺,以身试法,走上一条不归路。

四、学生为什么要远离毒品,如何预防毒品侵袭?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冰毒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吸食(包括注射)毒品或欺骗、容留、强迫他人吸食毒品,以及非法从事制造、贩毒已成为全世界的社会公害,每个大学生都不可染指,要充分认识其危害。

(一)毒品能够带来的危害

1、吸食毒品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吸食毒品形成瘾癖后会产生强烈的病态反应,如:烦燥不安、失眠、疲乏、精神不振、腹痛、腹泻、呕吐、性欲减退或丧失。人体内的毒品达到一定剂量后会刺激脊髓,造成惊厥,乃至神经系统抑制,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静脉注射毒品又是传染肝炎、肺炎、性病及爱滋病等多种传染病传染的重要途径。

2、摧残意志和精神,荒废学业。吸食毒品使人逐渐懒惰无力,意志衰退,智力和主动性降低,记忆力减退,致使学业荒废。

3、吸毒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原因:

1)毒品不仅危害人的身体,摧残意志,而且还能使人丧失理智和人格。

2)吸毒耗资巨大,诱发吸毒者为解决毒资铤而走险,走上了盗窃、抢劫、诈骗、杀人、贪污、受贿、卖淫等犯罪道路。

3)有些吸毒者以贩养吸、从害已转为既害已又害人。

(二)预防毒品的侵袭

1、充分认识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法律意识修养,培养高尚的情操和伦理道德观念;

2、积极参加有益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集体观念,培养广泛的兴趣和爱好,避免孤癖的生活方式;

3、提高对毒品的防御能力,不要结交有吸毒恶习的朋友或听信他们的馋言;

4、决不可因好奇而尝试毒品,防止上瘾而难于自拔;

5、一旦沾染毒品,要积极主动向老师和学校报告,自觉接受学校、家庭及社会有关部门的监督戒除及康复治疗。

[典型案例1]  某校8名学生吸毒成瘾后,生理发生极大变化,身体虚弱,精神萎蘼不振,经常缺课、旷课,无法继续就读,对自己、对家庭都造成极大的损害。

[典型案例2]  某高校学生吸毒成瘾后,债台高筑,无法继续就读,退学后先后利用某银行网诈骗公款20余万无人民币,被判处死刑。

[典型案例3]  如某校学生杨某吸毒成瘾,为解决毒资,在校园内贩卖、教唆他人吸食毒品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例解析]  吸毒大都自精神的空虚开始。为寻求精神上的刺激,沾染毒品,继而生理上对毒品产生极大的依赖性、精神和身体上都产生对毒品的渴望,追求吸毒后的快感。理想、事业、前途也随着吸毒的次数增多而灰飞烟灭。吸毒又是非常昂贵的消费,作为一名经济上并不独立的大学生根本无法支付如此巨额的开销,为寻找毒资,不惜出卖自己的身体,或偷或抢,想尽一切办法弄钱,筹集毒资。吸毒成了生活的中心,丧失了人的本性,成了危害社会的毒魔。

正因为如此,国家对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凡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额大小,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吸食、注射毒品,无论数额大小,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人员处以拘留和罚款;吸毒成瘾者予以强制戒毒。屡教不改的,对其进行劳动教养,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五、什么是黄色淫秽制品?它有何危害性?大学生如何抵制黄色淫秽物品的危害?

1、所谓黄色淫秽制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2、黄色淫秽制品及黄色网页对大学生有严重危害。高校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成熟期,青春萌动,愿意探索新知,由于西方腐朽的意识形态影响和黄色淫秽制品的传播对个别大学生的影响甚大,他们不知深浅,通过涉足淫秽物品和浏览黄色网页后,寻求刺激,来达到自己对内心空虚的解脱。有的深陷泥潭不能自拔,整日精神萎糜,心神不定,想入非非,以至污染风气,毒害心灵,荒废学业,有的还堕入违法犯罪的深渊,葬送自己的前程。

[典型案例1]  某重点大学学生李某,迷恋于黄色网页而不能自控,并以恋爱为名与女同学发生性关系,使其怀孕,为给女同学筹钱打胎,竟然盗窃同学存折,取出4000元现金,沦为盗窃犯,被绳之以法。

[典型案例2]  广东省广州市学校一名大学生冯某,从2000123开始,利用郑州市商都信息港提供的免费个人空间建起一个色情主页,并且把该主页与他在江阴信息港的主页进行链接。截止200234该色情网页被查封时,一共有107304人次浏览。20029月,冯某因为这起河南省郑州市第一起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典型案例3]  某理工大学计算机系研究生朱某购买了有巨毒的淫秽文字内容的电脑软盘后,不仅自己观看,还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电脑复制了60多张卖给他人,谋取暴利,先后贩卖到镇江、天津等高等院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其本人也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解析]  大学生正处于身体生理条件成熟的初级阶段,对自身和异性都有很多神秘感。由于我国的教育体制,在性教育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大学生对生理方面的认识程度有很大欠缺,又由于青年大学生具有接受新奇事物的天性,对出现的和能够出现在其视野内的异性产生极大兴趣,所以会乐此不疲地追求这方面的事物,希望能探其究竟,愈久弥深,自觉不自觉地受到黄色淫秽物品的毒害,轻则精神萎靡,产生性幻想,荒废学业,重则按照淫秽图书、图片或录像中的内容实施,而触犯法律。利用黄色淫秽物品谋取利益者,则更是法律所不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惩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个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大学生要坚决抵制黄色淫秽制品。(1)大学生对黄色淫秽物品要坚决做到不看、不传、更不能走私、制作和贩卖。(2)要洁身自爱,读好书、结好友,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3)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四有”新人。

六、为什么严禁大学生男女同居?

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原有的办学条件已难以满足学校的教学要求,尤其是学校学生公寓人满为患。于是大批学生纷纷走出校园租房居住,加之部分学校对这部分学生疏于管理,这为他们混居创造了先决条件。这部分学生往往对生活感到厌倦,内心寂寞孤独,精神空虚,心理苦闷无处倾诉,选择认为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居,在得到性满足的同时也缓解了自身的压抑。事实证明这种没有稳定的家庭、没有责任的生活给同居者带来的更多的还是迷惘。因为爱不只是一种偶然产生的美妙感受,更是一份理智的、持久的、崇高的责任与义务。

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具有突发性,往往在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突然发生;二是自愿性而又非理智性,大学生已是青年,较少为别人胁迫,大多在双方自愿不理智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三是反复性,由于年龄和观念的影响,一旦冲破这道防线,便不再过多顾虑,还会多次反复发生。因此,从大学生婚前性行为的特点来看,大学生男女不宜同居。

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不提倡大学生未婚同居。一旦两人感情破裂,对于当事人的心灵伤害和精神打击往往难以在短期内抚平。对女性而言,损害尤甚。大学时期正是处于掌握专业技能和发挥潜力的关键时期,随意放任自己的行为,把大好时光耗费在花前月下、卿卿我我之中,荒废了学业,贻误了前途,悔恨终生。健康的爱情关系应建立在理智、道德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使双方的感情趋于高尚,这样的爱情才会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结出爱情与事业的硕果。

[典型案例1]  兰州某高校的一名女学生文倩,在大三的时候与本校的男友同居,青春的萌动,使他们爱的死去活来,不幸文倩怀孕了,无奈之下,他们偷偷地来到校外的一家私人诊所就医,医生开了药,说是吃了之后就没事了。但文倩按照说明书服药后,症状持续很长时间并没有消除,终于支持不住,在男友陪伴下来到市医院。医生检查后,结论是药物流产不彻底,需要清宫。冰冷的器械和撕心裂肺的疼痛让文倩不由得后悔万分。手术后,苍白虚弱的她请了二天病假就又上课了。这件事带给她的不仅是肉体的痛苦,更多的是心灵上的创伤。此后,她对男友的态度非常疏远,逐渐他们的爱情宣布终结。

[典型案例2]  EF是中学同学,1997年考上了广州的不同高校。从大二开始的拍拖。由于不在同一所高校,EF觉得两人虽然心灵距离很近,但现实距离很遥远。于是他们在F大学附近租了间套房,过起了同居日子。同居的生活揭开了对方神秘的面纱,把对方的缺点暴露得一览无遗;不再有同居前那种感觉,也不敢承诺以后两人会走在一起。

[典型案例3]  GH以前是某中学的同学,升入大学后,GH开始了强烈的追求,并且如愿了。随后两人感情直线上升,难舍难分。2000HG的要求下租了一间月租500元的单房同居起来。由于GH对性知识了解甚少,安全措施不当,同居半年就怀孕了,做了人流,给H带来心理和生理上的莫大损伤,看了几次中医也调整不过来,体重骤然下降,学业也受到了很大影响,流产不久便告别了同居生活,与G的关系也若即若离。

[案例解析]  性的吸引在爱情中具有根本的意义,这是不言而喻的。性爱是情爱的重要生理基础,是爱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而然的流露;然而,它又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如果脱离控制,也有可能会变成一场灾难。发生婚前性行为的大学生,往往是受西方“性自由、性解放”观念的影响,而不加思考地跨越了性的界限。

七、学生丢了钱物之后,若怀疑是周围人所为怎么办?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地方,一般情况下,生活、学习、娱乐、通讯等用品及部分生活费等大都存放在公寓内。当您发现自己的钱款、物品被偷时,气愤之余必然要做一番分析,周围的人也可能成为您怀疑的对象。如遇此情况,千万不可感情用事。如果您处理总是的方法,简单、生硬、粗暴,甚至私设公堂,自行搜查,不仅影响团结,造成同学之间的关系紧张,而且有可能因此而酿成大祸。学生丢了钱物,又确实觉得周围的人可疑,首先应当分清盗窃与贪图小利、小便宜、小偷小摸的界限。被盗物品价值较高,现金数额较大,符合公安机关立案标准,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或直接向公安保卫部门报案,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如果损失价值不大,明显是占小便宜,则属于道德品质问题,可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相信学校各级组织会做出正确处理。其次,对怀疑的人要客观分析,不可因平时某某同学在这方面犯过错误,有过劣迹,就凭空想象,主观臆断,若确实发现一些迹象,应及时向组织汇报,供领导处理问题时参考。

[典型案例1]  某高校学生公寓一宿舍内经常丢东西,该房间内的刘同学被其他5人怀疑,于是这5名同学在一个晚上熄灯后,对其怀疑对象刘某进行“询问”,并作了记录,还偷偷地录了音。被怀疑的同学一时想不开,认为自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这不白之冤”,逐产生轻生念头,去药店买来安眠药,在宿舍写上遗书,离开宿舍,一夜未归。老师同学闻讯到处寻找,最终在学校教学楼的地下室楼梯下面将其找到,法时她已奄奄一息,送到医院抢救数小时才免于一死。事后该生家长到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上述5名学生的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2]  外省某大学的一女生宿舍内共住四人,本来关系很融洽,后来只因其中一同学张某平时生活上不拘小节,经常借同学饭票不还,久而久之,其他三名同学对张产生反感。在一段时间内,三人都发现放在宿舍桌子上的饭票不翼而飞。一次其中一同学发现自己一条项链又不见了,三人都怀疑是张偷的,于是在宿舍里互相进行“搜查”。“搜查”过程中三人发现张的饭票比较多,当场对其进行质问。张感到“搜查”是针对她一个人的,心情沉重,为表自己清白,当天晚上留下遗书,卧轨身亡。

[典型案例3]  吉林省某大学发生一起群殴案件,相互撕打过程中,一名男同学的头部被打伤。事情发生后,该男同学为查证是何人打伤的自己,将一名当时在现场的同学强行带回寝室,对其拳打脚踢,并以要在其头部制造同样的伤口相威胁,要其说出谁将自己打伤。在寝室内刑讯逼供2个多小时,后因学校保卫部门及时赶到才制止了一场恶性事件发生。

[案例解析]  大学生活是一种松散型的集体生活,生活中出现的很多问题要依靠有关组织来解决。发生在同学之间的物品被盗、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应当通过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共同来解决。以上案例告诉我们,由于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缺乏组织性、纪律性,无视学校管理部门的存在,甚至无视法律,私自对被怀疑对象进行讯问,更不可以私设公堂,刑讯逼供。对此,大学生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八、如何正确反映学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学校人多事杂,在管理上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给学生造成一定的困难或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同学对学校管理工作产生意见,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反映问题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

1、通过正常途径和程序向学校有关方面积极反映意见。学校工作是为了广大学生服务的,学校希望和欢迎学生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少学校为了更好地了解情况,加强与师生的联系,倾听师生的意见,建立了校(院)长接待日制度,认真听取师生的意见。因此,当您对学校某一方面的工作有意见、想法时,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1) 通过班级干部及时转告您的意见和想法;(2)向辅导员和

院系党政领导反映您的意见和要求;(3)直接找学校有关部门的教师处理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4)利用校、院领导群众来访接待日,直接向学校最高领导反映意见。

2、在向有关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意见和要求时,态度要谦逊,注意文明礼貌。

3、要积极反映意见,也要谅解领导难处。学校工作面广量大,由于各级各类学校近些年来发展较快,人力、财力、物力严重不足,因此,同学们有些合情合理的要求因学校务件的限制一时无法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要谅解领导,以主人翁的态度同学校领导一道克服暂困难。

[典型案例1]  某高校学生宿舍年久失修,屋面防水破损,经常漏雨维修不及时,部分墙皮脱落,同学意见很大。后来学生干部和辅导员一起向学校领导反映情况,学校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同时,对失职的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

[典型案例2]  某高校一男宿舍,厕所漏水,流入寝室,水房临近的宿舍墙壁潮湿。部分同学找维修部门,但出语太重、太粗,与维修工人发生争执,便殴打在一起,双方互有受伤,动手打人者均受到校纪处分。

[案例解析]  大学期间不仅是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也是锻炼大学生个体社会生存能力的过程,社会交际能力的高低与一个人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和文化修养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在待人接物过程中讲究文明礼貌更会增强个魅力,在交往过程中要善于寻求最佳方法,以解决问题为根本。

九、大学生如何应对不利于学校稳定的事件?

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办好学校的前提条件之一。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自觉维护学校稳定,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责任。当有人邀你做有防害学校稳定的事件时,你应当自觉地进行抵制。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则认为这句话说来容易,做起来难。是的,你可能是一位很有正义感的青年,同学的邀约合情合理,你义不容辞;你可能是位特别重感情的同学,对朋友的邀约于情难拒。那么,你怎样做才能做到妥善处理呢?

1、正确判别该事件的是非曲直。如果你的同学、朋友,是一位挚友的话,不妨直接向他指出,尽管他一时可能听不进去,甚至伤了和气,但将来他想通了还会感谢你的,至少你作为他的朋友、同学问心无愧。

2、遇事要头脑冷静和理智地思考,帮助邀约你的同学或朋友权衡利隐蔽,提出忠告。一方面要劝阻其过火举动,另一方面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通过正常渠道和途径解决问题。

3、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应主动向学校各级组织反映情况。在想要采取过火举动的同学情绪激动,劝阻无效,有可能发生对学校稳定和同学个人前途都不利的情况时,你绝对不可犹豫不决,而要当机立断,及早向组织反映情况,因为由组织出面做工作要比个人的力量大得多。

4、如果您发现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进行恶意煽动、闹事,破坏学校稳定,要敢于与之斗争。各类别有用心的人窜入校园,张贴标语传单、进行反动宣传、散布谣言、煽动闹事等破坏活动,广大同学,尤其是党员、团员和学生干部,遇到这类情况不仅要及时向学校组织上报告,反映情况,提供线索,而且要敢于同搞违法犯罪活动的人作正面的斗争。

[典型案例1]  如某高校有一位同学因与其他班级同学在食堂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辅导员一贯与自己过不去,邀约两位老乡帮他“整治”一下辅导员。两位老乡不但不劝阻化解矛盾,还帮其出主意,最后导致他因打人而被开除学籍,事后他追悔莫及,与两位老乡断交。

[典型案例2]  某高校计算机学院学生会主席的老乡因班上两位同学被人打伤,而打人者又是学校某干部子弟,他的老乡误认为学校会处理不公,便请他帮忙,动员院里同学罢课抗议,要求学校严惩打人凶手。这位学生会干部头脑很冷静,他一面说服老乡,立即劝阻班上的同学,一面与学院总支副书记一起找到学校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反映了同学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随后他又把自己了解到的学校保卫处正在日夜加班追捕凶手的信息转告给同学们,让大家相信学校及各级组织。凶手不久被抓获并依法惩处,此事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解析]  青年学生对待周围的事物都有很高的热情,遇有不公平的事件往往也会铤身而出,一腔热血,抱打不平。然而单凭一时的冲动,不会解决根本性的问题,有时会适得其反,造成遗憾终生的后果;理智的做法应该是:遇到困难或问题时,首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智地想一想,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问题,这样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遇到处理不公或个人无法化解的问题时,要找上一级组织出面解决;切不可盲目冲动,不顾后果,引祸上身。

十、大学生如何正确对待邪教问题?

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和“大卫教”、日本的“奥姆真理教”、法国和比利时的“太阳圣殿教”、俄罗斯的“最后的圣约书神庙”、乌克兰的“大白兄弟会”以及中国的“法轮功”等等,均属于头彻尾的邪教组织。

一般而言,邪教组织主要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收钱财、秘密结社和危害社会等特征。

1、邪教和宗教的区别:

1)在宗教中神、人是有别的,再有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僧侣、主教、神父、牧师、道士等)也不得自称为神;邪教主却自称为神。如李洪志自称为神。日本“奥姆真理教”的头头麻原彰晃也自称是佛的转世,也有一张伪造的上有光环、双腿盘坐、飘浮空中的“飘浮神功图”照片。

2)宗教的传教活动是公开的,僧侣在寺庙中公开讲经,主教、神父在教学中公开布道,这是人们所常见的。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则有不可告人之处。

3)宗教并不反社会、反人类,而邪教则反社会反人类。如:“法轮功”和前面所述的“人民圣殿教”等都是反社会、反人类的。再如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在1995320制造了东京地铁的沙林毒气案,导致12人死亡,5000人受伤。其反社会反人类的性质十分明显。

4)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骗财敛财,而邪教教主如李洪志则以大肆敛财为目的。美国“人民圣殿教”的教主吉姆.琼斯和我国前几年南方破获的邪教组织,其头头自称“灭绝王”的也是这样。

5)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邪教的所谓教义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

2、“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因为“法轮功”完全符合邪教组织的基本概念和所具有的重要特征。

1)“法轮功”是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设立的。冒用气功、冒用科学术语拼凑了一整套“法轮大法”的歪理邪说。

2)“法轮功”大搞“教主崇拜”。“教主崇拜”是一切邪教组织的共同特征,“法轮功”也不例外。该组织大搞对李洪志的神化和“教主崇拜”。李洪志吹嘘自己是“佛祖转世”,“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从精神上主宰和操纵练功者,并从中聚敛钱财。

3)“法轮功”实行严格的精神控制。一般是通过引诱、“洗脑”和恐吓这三步曲达到对练功者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先以祛病健身为诱饵,以“真、善、忍”为幌子,引诱人们练习“法轮功”;接着要求练功者不断“学法”,与其他学说一刀两断,达到非“法轮功”不练、非“法轮大法”不信的痴迷状态。

4)“法轮功”编造了形形色色的歪理邪说。如“地球末日论”、“地球爆炸论”等歪理邪说,人为地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以使练习者膜拜和追随他这个万能的“救世主”。此外,李洪志还编造荒诞的“消业说”,使无数练功者贻误治疗时间,造成或死或伤或精神失常,酿成了一幕幕惨剧。

5)“法轮功”大肆敛取钱财。邪教教主大都是非法敛取钱财的暴发户和吸血鬼,李洪志亦不例外。现已查明,“法轮功”为敛取信徒的钱财,大量组织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等“法轮功”系列产品的非法出版、生产和销售。李洪志及其他核心人物从中聚敛了巨额财富,成为名副其实的暴发户。

6)“法轮功”属于秘密结社性质的非法组织。与其他邪教组织一样,“法轮功”建立了一套严密且诡秘、活动诡秘、策划闹事诡秘,不仅外界难知其内幕,而且一般练习者出不得其详。李洪志在国外发布一道秘密“指令”,几天内即可通过严密的组织系统和先进的通讯手段传达到所有练功者。

7)“法轮功”危害社会。“法轮功”是一个对抗现实社会,给我国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典型邪教组织,具有强烈的反社会性。该组织策划非法聚集,煽动和组织围攻学校、公民家庭、报社、电视台、政府机关,甚至聚集在中南海周围进行非法示威。事实证明,“法轮功”的所作所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3、大学生要远离邪教“法轮功”。高校既是“法轮功”的主攻目标,也是“法轮功”危害较大的“重灾区”。有极少数教职员工和大学生参加了“法轮功”组织,练习“法轮功”,传播“法轮功”,一些人甚至参加“4.25聚集事件,参加示威和“护法”活动。有的大学生中毒较深,在“法轮功”被定为邪教后,仍然执迷不悟,参与上访和非法集会示威活动,不惜荒废学业,不顾亲友的规劝,不听老师同学的忠告,到了如痴如醉、走火入魔的地步。李洪志操纵的“法轮功”邪教组织,祸国殃民,少数大学生也深受其害。

4、大学生要坚决抵制邪教的侵害。

1)大学生应当参加合法的社会组织,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包括体育健身活动。大学生不能参加邪教组织、会道门或其他以祛病健身、修心养性为幌子的非法组织活动,要经常保持政治警惕性,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防止当当受骗或做与法律相悖之事。

2)警惕境内外反动宗教组织对我国的宗教渗透。对于披着宗教外衣的人进行的违法犯罪的反革命破坏活动,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曾经有一个学校的几位同学上街遇到一些人在散发宗教宣传品,并附有圣经讲习班的听课证,他们认为听听圣经,增加点知识也未尝不可,便报名参加了,没想到参加了非法宗教组织。同学们千万要提高警惕,切不可因为一时的好奇陷入反动宗教组织编织的陷阱。

3)如果接到了散发或邮寄的宗教宣传品或参加宗教组织的活动的邀请信,切不可轻易参加或将宗教宣传品在同学、朋友中散发,而应主动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党组织,并配合学校进行工作。另外,我国原则上不允许教徒在家里聚会举行宗教活动,如果有人邀请参加家庭宗教聚会,你应该婉言谢绝。如果做到了以上几点,我们相信在大学期间你能够避开宗教问题对你学习的干扰,顺利地完成大学学业。

[典型案例1]  2001年1月23下午,中央音乐学院在校大学生陈果,因痴迷法轮功在天安门广场自焚,造成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陈果习练法轮功之前在学校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国内的小提琴大赛中多次获奖。1998年她在其母亲的影响下,开始习练法轮功,被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蒙骗,且越陷越深,不能自拔,以至于最后走向自残的道路。

[典型案例2]  1999年10月6,ⅩⅩ师范学院中文系大二学生朱某,因痴迷法轮功,参加上访护法示威活动、参与制作、传播反动宣传品被劳动教养两年。

[典型案例3]  19986月中旬某日凌晨,上海某大学医学院一名在读三年级的男学生ⅩⅩⅩ从教学楼高层窗口坠下,当场死亡。死者头部、左侧鼻孔出血,后脑勺凹陷,双手抱拳呈打坐姿势,其状惨不忍睹。该生1998年年初开始修炼“法轮功”,并投入大量精力练功,经常一坐就是几个小时。他与女友、同学们相处也谈“法轮”,劝说同学修炼“法轮功”,但被同学拒绝。他把学业、前途置之脑后,一心“修佛”,要“普渡众生”。仅仅三四个月的时间,一个积极向上、朝气蓬勃的热血青年,“修练”成了一个悲观厌世的“法轮功”弟子。邪理使他中毒太深,走火入魔,终于背负不起极端的矛盾和痛苦,惨死他乡,做了邪教“法轮功”组织的牺牲品。

[案例解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条件下,大学生思想状况有了新的变化,特别是他们的人生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心态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如较为普遍存在以自我成长为中心的成才观;又如,新形势下大学生面对新的学习压力、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等,这就使得大学生的价值观,也就是他们的价值取向,出现了主体性、兼容性、多样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在大学生的思想素养稍有松动的情况下,一些反动的、腐朽的、迷信的思潮便会乘虚而入,占据了他们的思想阵地,玷污了他们的灵魂,以致于做出一系列愚蠢的事情。

 

附录A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程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学生指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即按国家任务、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自费三种计划形式录取的学生。

第二章 安全教育

第五条  高等学校应将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学校各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点,提高防范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专业及青年学生的特点,从学生入学到毕业,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学校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特、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七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须注重心理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条  高等学校要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领导任期的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主任,学校应由一名校领导主要负责。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其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其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要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思想,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和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十五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  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公安部门并协助处理,在学校范围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    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学校要及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在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重伤或被窃、失火等造成财产重大损失事故后,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同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情绪,恢复秩序,并协同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与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在安全管理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学校认为有必要需搜查学生住处,须报请公安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案件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逼供或诱供。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在一天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教学、实习过程与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物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半月未归且不说明原因者,学校可张榜公布,按自动退学除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假期或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校内正常生活及由学校在外组织的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为学生办理人身保险。

第二十七条  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的学生,应予退学,由其监护人负责领回。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无理纠缠,扰乱学校教学、生活秩序。

第二十八条  因事故伤残的学生,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学校认为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应予退学,由学校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并根据事故性质和伤残程度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退学学生回其监护人所在地,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协助做好接收、落户等工作,由当地劳动部门按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规定安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葬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

第三十条  因责任不在本人的意外死亡学生,由学校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职业死亡丧葬有关规定处理,负担丧葬费的全部,学校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

    无论何种情况(事故)给予的经济补助,一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以四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凡是事故责任由学校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学校不再给予经济补助。

第三十一条  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或学校上一级部门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第三十三条  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事故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暂行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录B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 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 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 应子退学的;

()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 退 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 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寺艮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月良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 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五十二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三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开除学籍。

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 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 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59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C1995]4)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录C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附录D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加翘高等学校校园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定自结的局商;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专门人才的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的师生员主是指学校的教师(包括外籍教师)、学生(包括外国在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 学校的师生尺主以及其他到学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维护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狐生活秩序。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校园内的违反法律、法规、校规的活动。

第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依照法律,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第五条 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国内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

第六条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淡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呆访,必须持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外事机构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七条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余活动,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在学校外事机构或港澳台办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合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第八条 依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六条的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行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本子前款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向学校保卫机构报告,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

第九条 学生一般不得在学主宿舍留宿校外人员,遇有特殊情况留宿校外人员,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许可,并且进行留宿登记,留宿人离校应注销登记。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保卫机构可以责今日宿人离开学生宿舍。

第十条 告示、通知、启享、广告等,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机构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在校园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者、安装者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下得擅自设置、安装师生员工或者团体、组织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必须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劝其停止设置、安装或者停止活动,已经设置、安装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拆除,或者责令设置者、安装者拆除。

第十二条 在校内从事集会;讲演等公共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至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末通知的,视为许可。集会、讲演等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相应的法规、规章,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十三条 在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组织者应当在六十二小时前向学校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学校有关机构应当至迟在举行时间的四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讲座、报告等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计,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禁止师生员工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第十五条 师生员工组织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和遵守学校的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子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组识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禁止无照人员在校园内经商,设在校园内的商业网点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 违反前款规定的,学校有关机构可以责令其停止经商活动或者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师生员工,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违反本规定的,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校外人尺,由公安、司法机关根据情节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