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者:胡兴洁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68

第一条 为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确保各类活动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大型活动主要指校园内放电影、召开各类大型会议、举办招生就业见面会、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舞会及各种学生活动等。

第三条 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于活动前两天报保卫处备案。

第四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对所举办活动的安全全面负责。必须做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要求和应急措施,组织好一定数量的值勤人员。如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五条 外单位借用校内文化活动场所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场地,应经院领导批准,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 师生员工参加大型活动,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注意文明礼貌,讲究卫生;服从、协助管理人员搞好活动场所治安秩序。凡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场。

第七条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匕首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活动场内。严禁在场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流氓、偷窃、起哄闹事、破坏公物;室内禁止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八条 活动期间,主办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扰乱公共秩序者,应及时制止其错误行为;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送交学院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 大型活动场所必须符合消防有关规定的要求,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完好,各疏散通道畅通,安全通道标志醒目。如遇火情,应果断采取扑救、疏散等应急措施。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