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院党政领导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其他单位和部门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所属师生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应服从学院统一管理,执行本规定。
第二章 驾驶人员管理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员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员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积极参加公安或学院保卫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及时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和车辆的年度审验。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以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第三章 机动车辆管理
第九条 本校机动车辆一律凭“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
第十条 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驾驶证件换领“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临时汽车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设备维修、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换证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部门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部门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三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
第十五条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携带物品出门证”经门卫查验后放行。
第十七条 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第十八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 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第四章 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进入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第二十二条 进出校门时,须主动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主动配合查验。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须靠右行驶,禁止骑车带人、骑快车、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禁止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驶;禁止骑无刹或车刹失灵的车。
第二十四条 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
第二十五条 严禁中、小学生骑自行车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送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