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薄恺发布时间:2024-07-02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确保机动车辆安全行驶、停放有序,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辆进出校门规定

1.学院教职工车辆及学院公车需办理车辆管理系统录入手续,车辆进出校门自动识别、抬杆。

2.校外车辆进入校园需提前履行报备手续,通过访客系统申请或相关部门签字盖章,保卫处同意。

二、机动车辆校园内行驶规定

1.车辆进校后必须按交通标识要求行驶,禁止鸣笛,必须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2.车辆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抢道。严禁逆行、超速、超载、超车、急转弯。

3.学院设置超速抓拍,对一个月内累计超速3次及以上的机动车辆,校内车辆通报到车主所在部门,其车辆信息从系统删除,校外车辆取消入校资格。车主需到保卫处接受交通法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恢复系统或进校资格。

4.校内凡有“机动车禁止通行/停放”标识的道路一律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停放),强行驶入所引发的一切事故,由肇事者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三、机动车辆校园停放规定

1.进入学院的机动车辆须在校内各区域设置的停车位停放,车辆在停车场内须车头向外停放,重大活动期间服从学院统一安排。

2.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保卫处现场张贴《禁停告知单》,并在实地进行拍照存档,一个月内累计违规停放超过3次及以上的机动车辆,通报车主所在部门,其车辆信息从系统删除或取消进校资格。车主需到校保卫处接受交通法规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恢复系统或进校资格。

请各部门认真传达和宣传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教育本部门教职员工和业务联系单位人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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