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内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者:薄恺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11






院发〔202323



关于印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内

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内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内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2023525



附件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内非机动车

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规范校园非机动车使用管理,提升师生的文明交通意识和法治意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绿色、平安校园,现就校内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上牌管理

师生员工自有存量非机动车辆均需上牌接受学院统一管理

学生自有非机动车辆牌照有效期以正常毕业时间为限,到期作废。学院不再新审批校内车牌,禁止学生私转牌照。

(三)废旧无主非机动车学设立集中存放点,一学期清理一次,一周公示期满,由保卫处和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学生有走读等特殊情况须骑非机动车进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审批后报保卫处上牌。新增后勤服务人员须骑非机动车进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保卫处上牌。新进教职工须骑非机动车进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审批后报保卫处上牌。

二、行驶管理

(一)非机动车进出校园时要主动减速慢行,非机动车需按规定悬挂校内非机动车号牌,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出校门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

(二)非机动车在校内行驶过程中禁止鸣笛,主动礼让行人;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

(三)严禁驾驶非机动车曲折竞驶、逆向行驶、违规载人;严禁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玩手机及违反其他交通法规的行为

、停放和充电管理

(一)非机动车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禁止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其他规定的禁停区停放车辆。

(二)非机动车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噪音干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等。

)禁止在楼宇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私拉插线板违规充电和“飞线”充电;禁止将电动车电瓶带入宿舍或楼宇内充电。避免雨雪天气充电,谨防漏电引发安全事故。

四、违规处理

(一)电动自行车在校内违规充电,一经发现,立刻取消校内骑行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依规处理

(二)教职工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违规转让校内牌照的,一经发现,立刻取消校内骑行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对当事人依规处理

(三)未将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保卫处将对该车辆进行锁车、拖车、取消号牌等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5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