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消防、治安重点部位管理的意见

发布者:薄恺发布时间:2020-10-27浏览次数:163

    为了加强学院消防、治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保证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重点部位的确定

    1、本意见所称的重点部位,是指对全院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秩序有重要影响的要害部位,如:图书馆、财务室、档案室、有贵重仪器设备(价值高)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学生宿舍、食堂、配电房、网络中心以及容易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部位。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保卫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学院的消防和安全重点部位,编制《学院重点消防、要害部位分布情况表》,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学院行文确定。

    二、重点部位的管理原则

重点部位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目标。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重点部位主管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外,各重点部位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一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责任人。消防重点部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三、重点部位主管部门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职责

    1、要高度重视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防范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经审定后方可录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熟悉操作规程。

    2、对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密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懂”(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四会”(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会灭初期火灾、会逃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3、要根据重点部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从实际出发,制定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和保密等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保卫处,一份留存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和保卫处要经常督促检查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4、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各主管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治安综合治理。除一般性的防范措施外,特别要重视技术防范措施,要创造条件安装防火、防盗等报警装置和监控装置,做到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性。

    四、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人职责

    1、每月要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报告,限期整改;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

    2、负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

    3、对规定持证上岗的岗位,职工必须有上岗证,并加强岗前培训,严格操作规程。

    4、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报部门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部门主管领导和保卫处。

    5、发生火险、火灾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并报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要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公安部门查破案件;发生人员伤害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抢救,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五、因违反本意见发生事故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重点部位设立后不得随意撤销和更改。确因工作需要更改时,经重点部位部门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同意,报保卫处提请院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后方可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