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摆摊设点管理规定

发布者:薄恺发布时间:2020-10-27浏览次数:80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在校园内室外摆摊设点必须取得学院办公室签发的“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摆摊设点许可证”。

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室外摆摊设点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

三、教学区和办公区内一律不准摆摊设点。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需摆放展板等设施时,应向学院办公室递交主管领导审批的申请报告。

四、学生宿舍区域内原则上不准摆摊设点。如有需要,应取得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酌情安排。

五、校内各商业网点,原则上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摆摊设点。

六、申请“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摆摊设点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1. 摆摊设点活动应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严禁非法宣传,严禁虚假广告,严禁推销假冒伪劣商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携带有“黄、赌、毒”内容的物品和非法刊物进入校园。

2.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应对活动的内容、形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申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侵犯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二)程序

1. 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摆摊设点申请表”;

2. 经所在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章后,提前3天交至保卫处;

3. 经保卫处审核通过后,取得“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摆摊设点许可证”,方可设摊;

4. 申请单位须服从管理,许可证须随身携带,便于查验。

七、设摊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摆摊设点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出现以下情况,保卫处有权予以取缔:

1. 设摊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或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

2. 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乱;

3. 设摊活动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

八、对擅自摆设的摊点一律予以取缔;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并通报所在单位(或部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学院将追究相关二级单位(部门)的责任,并与年终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挂钩。

九、学院举行的大型活动按《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