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者:薄恺发布时间:2020-10-26浏览次数:71


为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良好的文明习惯,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类人员、车辆、物资进出校园必须出示相应证件、证明,经门卫审验、办理手续后方可通行;严禁任何人员爬越围墙(栏)、翻越校门,或将物资掷出校园。

二、在校园内,对没有证件的可疑人员,师生员工或校园保安都有权查询,被查人员须接受查询,如实讲明情况。

三、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从事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四、校园内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流氓、偷窃、起哄闹事、摔砸物品、损坏公物及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行为。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豢养宠物。

五、严禁在校园内非法集会、演讲、示威游行、静坐和张贴大小字报,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非法刊物。学生不得成立同乡会。

六、凡经院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大型文娱、体育、集会或对外开放性活动,主办单位须事先到保卫处备案,按照“谁主管(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维护好现场秩序。

七、未经院领导、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任何个人或社团不得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经商、不得对校外人员开设诸如文娱、体育培训、文化补习、业务训练等活动;也不准擅自主办接洽校外人员来校演讲、文娱、体育、竞赛等活动.

八、严禁任何人在校园内散发广告、传单和推销物品;严禁校外各类广告擅自在校园内张贴。

九、对违反校园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处理,触犯法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对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