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安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结合学院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报经主管院长同意后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2、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火灾、盗窃、破坏、治安灾害、爆炸、冲击校园和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

4.协助公安机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校园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收集影响社会与高校稳定的信息。

5.加强校园网的安全监控,对破坏校园网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利用校园网宣扬、散布、传播、上传反动、淫秽、攻击我党和国家政府及领导人等有害信息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置。

6.维护学院内部治安秩序,做好对物业公司的安全指导和监管工作,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外事活动的治安管理,做好学院重大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7.在院党政领导下,监督检查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和各级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完善制定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8.在院党政统一部署下,开展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9.组织开展安全防火检查、监督,负责处理一般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对特殊工种进行管理和监督。

10.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11.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12.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3.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14.领导群众治保组织,充分发挥他们联系群众的桥梁和骨干作用。

15.协助公安部门管理集体户口,办理边境通行证、各种公证、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其他证件。

16.承担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和人武工作。